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教育局
主要领导
主任 杨靖波
机构概况

职能 教育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三元路8号东莞报业大厦9楼
 邮政编码 5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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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东莞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1]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2. 负责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教育收费的办法规定;监督镇街教育经费投入、学校经费使用和学校收费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勤工俭学工作;对市级教育专项经费和市属学校的经费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
  3. 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对我市高校进行统筹管理。
  4. 监督、检查各镇街各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镇街政府及办学单位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5. 规划和协调教育科研工作;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选用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协调规划、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6. 负责民办成人教育机构、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7. 规划并负责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8. 参与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电视大学的招生计划制定和招生录取工作。
  9. 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干部职工、农民的学历教育、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等成人教育工作。
  10. 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11. 指导基层工会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学校民主建设。
  12.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指导各种教育社团组织工作。
  13. 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14.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 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处级)
  • 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人事科
  • 计划财务科
  • 基础教育科
  • 思想政治教育科(教育工会办公室)
  •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 民办学校管理科
  • 纪检组
  • 高等教育办公室
  • 安全管理科

下属事业单位

  • 东莞市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 东莞市教育局教研室
  • 东莞市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 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 东莞市电教仪器站
  • 东莞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 东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2]

官方网站

参考资料

  1. . [2011-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2-20).
  2. . [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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