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会计核算的行为规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基本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原则与理念,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

中国会计准则包括两部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2],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第三章 资产
  • 第四章 负债
  •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 第六章 收入
  • 第七章 费用
  • 第八章 利润
  • 第九章 会计计量
  •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 第十一章 附则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 第1号:存货
  • 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
  • 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 第4号:固定资产
  • 第5号:生物资产
  • 第6号:无形资产
  • 第7号:非货币资产交换(2019年修订)
  • 第8号:资产减值
  • 第9号:职工薪酬
  • 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 第11号:股份支付
  • 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
  • 第13号:或有事项
  • 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
  • 第15号:建造合同
  • 第16号:政府补贴
  • 第17号:借款费用
  • 第18号:所得税
  • 第19号:外币折算
  • 第20号:企业合并
  • 第21号:租赁
  •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
  • 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
  • 第24号:套期保值
  • 第25号:原保险合同
  • 第26号:再保险合同
  • 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 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 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 第31号:现金流量表
  • 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 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 第34号:每股收益
  • 第35号:分部报告
  • 第36号:关联方披露
  •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 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制定)
  • 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制定)
  • 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年制定)
  • 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制定)

相關

外部链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 -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1. .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3).
  2. .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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