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
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简称地震局法规司,是中国地震局直属的内设职能司。该司负责国家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地震行政执法、地震标准化等工作。
主要领导 | |
司长 | 李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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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司长 |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国地震局 |
机构类型 | 中国地震局内设职能司 |
行政级别 | 副司局级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3号 |
邮政编码 | 100036 |
历史
197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调整原中国科学院下属的各地震研究和行政管理部门,组建国家地震局,领导全国地震工作,开展地震观测、预报和科学研究[2],国家地震局办公室主管该局政策法规工作[3]。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其印发的中国地震局“三定”规定中,决定组建“中国地震局”,不再保留国家地震局,同时调整组建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法规司),并将地震局办公室的起草重要文件和方针政策、防震减灾法制工作职能划入新组建的震害防御司(法规司)[4]。2010年,中国地震局决定重新组建震害防御司、政策法规司[5]。1月4日,中国地震局机关举行政策法规司成立大会,方韶东任该司首任司长[5]。
2017年7月,根据中国地震局的决定,将地震局法规司管理的地震计量管理职能划归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管理[6]。
职能
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包括23项职能,主要涵盖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地震行政执法、地震计量与标准化等方面[7][8]。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的具体职能如下,
- 拟订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方针和政策;
- 组织开展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
- 指导地震系统开展政策研究;
- 拟订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 负责全局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 推进依法行政;
- 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工作;
- 负责对地震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监督检查;
- 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工作;
- 承担防震减灾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 管理地震标准化工作。
参考文献
- 中国地震局机关服务中心. . 中国地震局. 北京. [2018-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0) (中文(中国大陆)).
- 郑国光. . 中国地震局. 北京. [2018-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2) (中文(中国大陆)).
-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国政府网. 北京. [2018-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12) (中文(中国大陆)).
- 中国地震局. . 四川政报. 1999, (19) (中文(中国大陆)).
- 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 . 中国地震局. 北京. [2018-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3) (中文(中国大陆)).
- 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 . 中国地震局. 北京. [2018-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1) (中文(中国大陆)).
- 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 . 中国地震局. 北京. [2018-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11) (中文(中国大陆)).
- 中国地震局机关服务中心. . 中国地震局. 北京. [2018-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0) (中文(中国大陆)).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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