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簡稱旅行證,有一年一次有效和两年多次有效两种版本[1],一般为两年多次出入境有效 [2]。自1951年起颁发1990年4月停止使用的归国证明书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取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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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發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封面 | |
簽發機構 | ![]() |
证件类型 | 旅行证件 |
用途 | 出入境证件及身份证明 |
签发对象 | 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 |
有效期 | 2年 |
費用 | 和中国护照相同(见此) |
发照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中国旅行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替代证件,通常颁发给下列几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4]:
- 未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但拟前往內地的港、澳人士;
- 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但拟前往大陆,或需从国外直接前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台湾人士;
- 在外国出生的儿童,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均为中国国籍,且未获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者;
- 在外國遺失護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籍旅行者;
- 领事官员认为不便或不必持用护照的其他人员;
- 持台湾身份证件但无法申请外国签证的台胞。
內頁
說明頁
中文說明頁標明於第1頁,英文說明頁則標明於第2頁中。
- 一、本旅行証為替代護照使用的旅行身份證件,前往世界各國有效。
- 二、本旅行証的持有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本旅行証的簽發、換發、補發和加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構辦理。
- 三、本旅行証共三十二頁,除另有注明外有效期自簽發之日起兩年有效。本旅行証期滿或簽證頁用完,須換領新旅行証。
- 四、本旅行証應妥為保存使用,不得損毀、塗改、轉讓。旅行証遺失或損毀應立即向附近的旅行証簽發機關和當地治安機關報告。
備注頁和簽證頁
從第3頁與第4頁為備注頁,第5頁到第31頁為簽證頁。 第32頁為簽發機關用印頁。
個人資料頁
個人資料頁中,左側為護照持有者的照片。
- 類別/:PT
- 簽發國代碼/:CHN(中國的ISO 3166-1代碼)
- 號碼/:「T」字開頭,後接8位阿拉伯數字
- 姓/
- 名/(姓名均左注中文,右注漢語拼音或持照者英文姓名)
- 性別/:男性標注為男/M ,女性標注為 女/F
- 出生日期/:以“DD MMM YYYY”之形式記載(MMM表示英語月份前3字的縮寫)
- 出生地點/: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為出生省之漢語拼音,如廣東省出生則為「GUANGDONG」;如在港澳台地区出生,则为「HONG KONG」「MACAU」或「TAIWAN」;如在海外出生則為出生國英文名稱,如美國出生則為「USA」。
- 簽發日期/:記載格式同出生日期
- 簽發機關/: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或其他机构。
- 机读码:以PTCHN开头,后接持照者的姓,正式英文名或汉语拼音
旅行证相片規格
申请時需缴交6个月以内证件近照3张(4.8cm×3.3c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正面可見双耳免冠头像)。
其他
中華民國政府不承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為正式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因此中華民國國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不与中華民國法律產生任何牴觸關係。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后,中国驻伊拉克大使馆组织紧急撤退滞留在伊拉克与科威特的大陆、台灣与港澳人员。由于伊拉克政府要求中国大使馆必须对这些人员的身份确认,而中国大使馆又不可能在台湾人持有的中華民國護照上盖章确认,所以由中国大使馆给这些台湾人员签发一次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经由陆路撤退到约旦。[5]
另外,合法居住在中国的无国籍人士(如西藏吉隆县的尼泊尔裔达曼人,在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之前的數十年的时间)、在中国政治避难的外国人(如黄文欢,以及1970年代末逃入的越南籍华人),其出国使用的身份证件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因此,某种程度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的作用有类似之处。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