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伊朗關係

1920-1971年,兩國有正式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伊朗的相關事務由杜拜臺北商務辦事處兼轄[1]

中華民國與伊朗關係

中華民國

伊朗

中華民國與伊朗關係波斯語)即中華民國伊朗伊斯蘭共和國之間的關係。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在伊朗首都設有德黑蘭臺灣貿易中心,拓展雙方貿易往來業務。[2]

政治

外交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當時的伊朗帝國

1920年6月1日,中华民国与伊朗卡扎尔王朝簽署友好条约,建立公使级外交关系

1934年,伊朗帝國上海设立领事馆,後於1937年关闭。

1942年,於伊朗首都德黑蘭設立中華民國駐伊朗帝國公使館,並派駐公使

1945年2月10日,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公使館升格為中華民國駐伊朗帝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基於冷戰的背景且反共立場一致,兩國繼續維持邦交。

1956年12月31日,總統蔣中正接見伊朗參議員馬蘇第時表示:「共匪侈言與吾人談和之時,其真義乃欲以政治手段達到彼等前此未能以武力獲得之目的。吾人以往與共匪談判,已有太多經驗,絕不致再受共匪最近和平攻勢之欺騙。我政府決不考慮任何共匪和平提議。」

1958年,伊朗國王穆罕默德-礼萨·巴勒维訪問中華民國,並與總統蔣中正會晤。巴勒維也是唯一曾造訪台灣的伊朗君主

1971年8月17日,兩國斷交。18日,關閉大使館;[3]10月25日,伊朗投票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

1995年9月,伊朗與其他28個國家在聯合國大會的總務委員會中,發言反對將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設立研究委員會」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4]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落地簽證的方式入境伊朗。
伊朗護照伊朗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兩國公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落地簽證的方式入境伊朗,但僅限觀光與商務:觀光停留15-30天、商務停留14天。護照文件有以色列簽證或入出境章戳者,得拒發落地簽證。若要申請一般簽證,則須前往伊朗駐外使領館申請(例如駐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使領館)。[5][6][7]

持有伊朗護照伊朗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8][9]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伊朗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1日發布);[10]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將伊朗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11月6日發布)。另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11]

經濟

貿易

2000年上半年,台灣中鼎工程與伊朗經過多次談判後,於次年在伊朗中部大城伊斯法罕合作設立ABS工廠,總工程費2,800多萬美元。此為伊朗伊斯蘭革命後20多年來,兩國間第一項合作工程。[7]

2009年5月,經濟部次長林聖忠率領「2009年中東貿易訪問團」共59家廠商81位團員訪問伊朗首都德黑蘭,為兩國斷交後,訪問伊朗層級最高的政府官員,該團也是中華民國歷年規模最大的中東地區拓銷活動。[7]

2011年10月,中華民國與伊朗中央銀行合作,設立「與伊朗貿易金融管理措施」,接受6家非受聯合國制裁的民營銀行之貿易文件,透過此一措施,雙方可以取得貨款。[7]

2019年,伊朗是中華民國第69大貿易夥伴、第69大進口夥伴、第66大出口夥伴。出口至伊朗的金額為1億0,752萬0,339美元,年減75.699%。自伊朗進口的金額為7,222萬0,377美元,年減93.766%。貿易呈現出超盈餘)3,529萬9,962美元,年減104.930%;2018年,伊朗是中華民國第35大貿易夥伴、第31大進口夥伴、第41大出口夥伴。[12]

中華民國是伊朗所生產之尿素甲醇乙烯的主要進口國之一。[13]華碩(ASUS)及宏碁(Acer)的個人電腦在伊朗市場佔有率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位。[14]

對伊朗經濟制裁

由於伊朗發展核計畫,受到聯合國禁運制裁,進口中華民國的機械電子零組件等「戰略性高科技產品」不得不從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土耳其等第三國間接進入境內,導致中華民國實際對伊朗的出口值無法反映在海關統計上,從而產生失真情形。也由於國際間對伊朗實施經濟制裁,產品出口至伊朗前,必須先送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審核,以取得核發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項目達392項,間接影響業者對伊朗出口。[7]直到2016年1月伊朗核問題解決後,貿易關係才逐漸恢復。

2018年11月5日,美國重啟對伊朗經濟制裁,禁止各國向伊朗採購石油,但也暫時允許包括中華民國(台灣)、印度韓國土耳其義大利希臘日本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8個國家繼續進口伊朗石油,豁免期限最高180天[15]。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能源局統計,2017年中華民國向伊朗採購石油約400萬,佔石油進口比率不到2%。除了伊朗,中華民國還向沙烏地阿拉伯科威特阿曼伊拉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安哥拉印尼等產油國採購石油,若豁免期滿不得再向伊朗採購,石油供應不會受到太大影響。[16]

交流

援助

1990年6月21日,伊朗西北部發生強烈地震中華民國政府從「國際災難人道救濟基金」提撥10萬美元協助伊朗賑災救難工作。[17]

1991年3月,伊拉克爆發內戰後,其國內上百萬庫德族難民湧入伊朗及土耳其,中華民國政府提供1,000萬美元援助庫德族難民,其中,有70萬美元捐贈予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紅新月會[18]

協定

雙邊協定[19]
日期簽署
1957年11月11日《中華民國與伊朗國間文化專約》
1969年5月27日《中華民國與伊朗王國作技術合作協定》
2000年12月18日中華民國郵政總局伊朗郵政總局間關於國際快捷郵件瞭解備忘錄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1月26日[註 1][20]

 中華民國

注釋

  1.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0-0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3.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1).
  4.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5年9月21日.
  5.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6. . 中華民國外交部.
  7.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15-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0.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1.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12.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20-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13.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18-1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2).
  14. 鄭雅福. . 經貿透視網. 2015年6月12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8月10日).
  15. . 工商時報. 2018-11-07 [2018-1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7).
  16. 陳韋廷. . 聯合新聞網. 2018年11月6日 [2018年11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11月7日).
  17.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0年6月23日 [2019年1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月29日).
  18.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1年9月18日.
  19.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6-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0).
  20.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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