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安哥拉關係

中華民國與安哥拉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安哥拉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安哥拉的相關事務由駐南非共和國台北聯絡代表處兼轄[1]

中華民國與安哥拉關係

中華民國

安哥拉

政治

灰色國家表示非聯合國會員國安哥拉當時尚未獨立,因此不能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參與投票,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安哥拉。
安哥拉護照安哥拉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外交

1992年3月,兩國簽署《聯合聲明》及《特別協定》。9月,在首都羅安達設立具大使館性質中華民國駐安哥拉特別代表團[2]2000年9月1日關閉。[3]

1996年10月、1997年10月,安哥拉国民议会副議長法蘭西斯科(João Pedro Francisco)致函中華民國外交部長章孝嚴慶賀國慶[4][5]

簽證

兩國公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前往安哥拉駐新加坡大使館申請簽證。[6]入境須出示黃熱病疫苗接種證明(黃皮書)。[7]

安哥拉護照安哥拉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8][9]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安哥拉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21日發布);[7]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將安哥拉歸類為第一級注意: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2020年11月6日發布)。另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10]

經濟

貿易

2012年6月16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與54家台灣業者執行「游龍專案」,籌組「2012年非洲南撒哈拉拓銷團」。前往安哥拉南非坦尚尼亞烏干達,是台灣歷來拓銷非洲最大團。[11]

2019年,安哥拉是中華民國第67大貿易夥伴、第52大進口夥伴、第135大出口夥伴,在非洲經濟體排名第5、2、23。出口至安哥拉的金額為665萬2,975美元,年減80.035%。自安哥拉進口的金額為1億9,296萬6,295美元,年減48.236%。貿易呈現入超赤字)1億8,631萬3,320美元,年減45.114%;2018年,安哥拉是中華民國第59大貿易夥伴、第44大進口夥伴、第95大出口夥伴,在非洲經濟體排名第4、2、11。[12]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18日[註 1]):

 中華民國

注釋

  1.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8).
  3. 黃剛. (PDF). 黃剛. 2007年7月 [2019-07-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9-09).
  4.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6年10月11日.
  5. 公眾外交協調會.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7年10月 [2020-04-2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2-17).
  6.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0.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11.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經貿透視網. 2012年6月14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4月20日).
  12.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20-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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