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獅子山關係
中華民國與獅子山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獅子山共和國(意譯;音譯)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3-1971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獅子山的相關事務由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共同管轄。[1]
![]() 中華民國 |
![]() 塞拉利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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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外交

1963年9月28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自由城設立中華民國駐獅子山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71年8月20日,與中華民國斷交。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就塞拉利昂等23國[註 1]所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議案進行表決。最終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提案通過即成為正式決議,是為《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馬爾地夫、阿曼等3國未投票。代表中國正統的中華民國政府,以外交部長周書楷為代表,在表決之前數小時,於大會上主動宣布退出聯合國。日後,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稱為「排我納匪案」。
經濟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 獅子山駐外機構列表
- 駐獅子山外交機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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