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盧安達關係
中華民國與盧安達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盧安達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2-1972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盧安達的相關事務由駐南非共和國台北聯絡代表處、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共同管轄。[1]

![]() 中華民國 |
![]() 卢旺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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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外交
1962年7月1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吉佳利設立中華民國駐盧安達共和國大使館,但只派駐一等秘書暫代館務。
1965年9月15日,派駐大使。
1972年5月13日,與中華民國斷交。
1994年7月,中華民國政府捐款200萬美元援助盧安達難民,並於8月送交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美國委員會(The United States Committee for the 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再由該會上交給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FF)全權處理。[2]
中華民國駐盧安達共和國大使(1962-1972年)
姓名 | 任命 | 到任 | 递交国书 | 免職 | 離任 | 外交衔级 | 駐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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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懋时 | 1962年8月1日 | 1962年8月28日 | 1965年9月15日 | 一等秘書(暂代馆务) | 駐盧安達共和國大使館 | |||
丁懋时 | 1965年9月15日 | 1965年9月16日 | 1965年12月14日 | 1967年8月4日 | 1967年8月15日 | 特命全权大使 | 駐盧安達共和國大使館 | |
沈祖浔 | 1967年8月4日 | 1967年9月8日 | 1967年9月22日 | 1969年1月14日 | 特命全权大使 | 駐盧安達共和國大使館 | ||
管传埰 | 1969年1月14日 | 1969年2月21日 | 1969年3月7日 | 1972年5月13日 | 1972年9月20日 | 特命全权大使 | 駐盧安達共和國大使館 |
經濟
協定
日期 | 簽署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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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10月16日 | 《中華民國與盧安達共和國農業發展技術合作協定》 | 以下簡稱中盧 |
1965年5月26日 | 《中盧手工業技術合作協定》 | |
1966年5月28日 | 《中盧技術合作協定》 |
交通
注釋
-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參見
-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 盧安達駐外機構列表
- 駐盧安達外交機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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