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茅利塔尼亞關係

中華民國與茅利塔尼亞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0-1965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茅利塔尼亞的相關事務由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共同管轄[1]

中華民國與茅利塔尼亞關係

中華民國

毛里塔尼亚

政治

外交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茅利塔尼亞

1960年11月28日,茅利塔尼亞獨立當日與中華民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1965年6月,於首都諾克少設立中華民國駐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65年9月11日,與中華民國斷交。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就茅利塔尼亞等23國[註 1]所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議案進行表決。最終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提案通過即成為正式決議,是為《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馬爾地夫阿曼等3國未投票。代表中國正統中華民國政府,以外交部長周書楷為代表,在表決之前數小時,於大會上主動宣布退出聯合國。日後,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稱為「排我納案」。

中華民國駐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大使(1965年)

姓名任命離任外交衔级駐在地
陳澤溎1965年6月1965年9月特命全权大使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大使館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落地簽證的方式入境茅利塔尼亞。
茅利塔尼亞護照茅利塔尼亞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兩國公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前往茅利塔尼亞觀光或商務考察,可於抵達首都的諾克少國際機場時,向海關申請落地簽證入境,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長。入境須出示黃熱病疫苗接種證明(黃皮書)。[3][4]

茅利塔尼亞護照茅利塔尼亞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5][6]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茅利塔尼亞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24日發布);[7]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8]

經濟

貿易

2019年,茅利塔尼亞是中華民國第178大貿易夥伴、第166大進口夥伴、第166大出口夥伴。出口至茅利塔尼亞的金額為168萬4,889美元,年增9.211%。自茅利塔尼亞進口的金額為64萬3,079美元,年減48.340%。貿易呈現出超盈餘)104萬1,810美元,年增249.643%;2018年,茅利塔尼亞是中華民國第168大貿易夥伴、第150大進口夥伴、第167大出口夥伴。[9]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20日[註 2]):

 中華民國

注釋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 . 鳳凰網. 2018年9月13日 [2019年12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2月21日).
  3.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4. . 中華民國外交部.
  5.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6.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8.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9.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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