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茅利塔尼亞關係
中華民國與茅利塔尼亞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0-1965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茅利塔尼亞的相關事務由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共同管轄。[1]
![]() 中華民國 |
![]() 毛里塔尼亚 |
---|
政治
外交

1960年11月28日,茅利塔尼亞獨立當日與中華民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1965年6月,於首都諾克少設立中華民國駐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65年9月11日,與中華民國斷交。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就茅利塔尼亞等23國[註 1]所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議案進行表決。最終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提案通過即成為正式決議,是為《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馬爾地夫、阿曼等3國未投票。代表中國正統的中華民國政府,以外交部長周書楷為代表,在表決之前數小時,於大會上主動宣布退出聯合國。日後,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稱為「排我納匪案」。
經濟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 茅利塔尼亞駐外機構列表
- 駐茅利塔尼亞外交機構列表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