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蘇丹關係
中華民國與蘇丹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蘇丹共和國(通稱蘇丹、北蘇丹)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蘇丹的相關事務由駐沙烏地阿拉伯王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兼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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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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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外交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就蘇丹民主共和國等23國[註 1]所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議案進行表決。最終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提案通過即成為正式決議,是為《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馬爾地夫、阿曼等3國未投票。代表中國正統的中華民國政府,以外交部長周書楷為代表,在表決之前數小時,於大會上主動宣布退出聯合國。日後,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稱為「排我納匪案」。
1993年7月,中華民國政府撥款30萬美元予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採購醫療藥品援助蘇丹南部災民(後獨立為南蘇丹共和國)。[3]
經濟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 蘇丹駐外機構列表
- 駐蘇丹外交機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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