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蘇丹關係

中華民國與蘇丹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蘇丹共和國(通稱蘇丹北蘇丹)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蘇丹的相關事務由駐沙烏地阿拉伯王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兼轄[1]

中華民國與蘇丹關係

中華民國

苏丹

政治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當時的蘇丹民主共和國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蘇丹。
蘇丹護照蘇丹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外交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蘇丹民主共和國等23國[註 1]所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議案進行表決。最終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提案通過即成為正式決議,是為《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馬爾地夫阿曼等3國未投票。代表中國正統中華民國政府,以外交部長周書楷為代表,在表決之前數小時,於大會上主動宣布退出聯合國。日後,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稱為「排我納案」。

1993年7月,中華民國政府撥款30萬美元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採購醫療藥品援助蘇丹南部災民(後獨立為南蘇丹共和國)。[3]

1999年7月29日,簽署《中蘇(蘇丹)國際快捷郵件雙邊協定》。[4]

簽證

兩國公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前往蘇丹駐馬來西亞大使館、駐泰國領事館申請簽證。經蘇丹轉機,須辦理過境簽證[5]

蘇丹護照蘇丹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6][7]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蘇丹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19年7月2日發布);[8]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9]

經濟

貿易

2019年,蘇丹是中華民國第137大貿易夥伴、第153大進口夥伴、第118大出口夥伴。出口至蘇丹的金額為1,263萬7,540美元,年增5.475%。自蘇丹進口的金額為114萬3,542美元,年增165.036%。貿易呈現出超盈餘)1,149萬3,998美元,年減0.486%;2018年,蘇丹是中華民國第140大貿易夥伴、第166大進口夥伴、第119大出口夥伴。[10]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21日[註 2]):

 中華民國

注釋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 . 鳳凰網. 2018年9月13日 [2019年12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2月21日).
  3.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3年9月24日 [2019年2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2月12日).
  4.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8).
  5.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6.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9.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10.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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