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黎巴嫩關係
中華民國與黎巴嫩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黎巴嫩共和國之間的關係。黎巴嫩於1954-1971年,是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黎巴嫩的相關事務由駐約旦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兼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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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外交

1954年11月11日,兩國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貝魯特設立中華民國駐黎巴嫩共和國公使館,並派駐公使。
1957年10月19日,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公使館升格为中華民國駐黎巴嫩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71年10月25日,黎巴嫩對於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採棄權態度,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1971年11月9日,黎巴嫩与中华民国断交[2]。
經濟
2010年11月3日,睽違7年之後,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帶領由22家廠商組成的貿易訪問團造訪黎巴嫩,在首都貝魯特舉行貿易洽談會。其中以電機、汽車零配件、節能照明等產品最受當地買主青睞。[10]
2011年10月24日,外貿協會帶領由24家廠商組成的中東貿易訪問團抵達黎巴嫩,10月25日在首都貝魯特舉行貿易洽談會。其中以電動工具、不鏽鋼建材、汽車零配件、發光二極體(LED)等產品最受當地買主青睞。[11]
2019年,黎巴嫩是中華民國第92大貿易夥伴、第138大進口夥伴、第81大出口夥伴。出口至黎巴嫩的金額為6,324萬7,530美元,年減23.436%。自黎巴嫩進口的金額為254萬2,144美元,年減47.978%。貿易呈現出超(盈餘)6,070萬5,386美元,年減21.893%;2018年,黎巴嫩是中華民國第92大貿易夥伴、第128大進口夥伴、第78大出口夥伴。[12]
目前中華民國在黎巴嫩沒有駐外單位,雙邊貿易額也不高,還有很大開拓空間。廠商要取得黎巴嫩簽證相當困難,外貿協會自2010年起連續兩年帶領廠商進入黎巴嫩市場,都是由外貿協會駐杜拜主任前往協助辦理簽證,透過與黎巴嫩商會合作,成功辦理貿易洽談會及參訪活動。[11]
協定
日期 | 簽署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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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4月6日 | 《中華民國與黎巴嫩共和國間貿易協定》 | |
1968年7月4日 | 《中華民國與黎巴嫩共和國間空運臨時協定》 | [註 1] |
1987年6月18日 | 《中華航空公司與地中海航空公司間協議》 |
交通
注釋
- 由駐黎巴嫩大使繆培基與黎巴嫩外交部長卜特洛共同簽署,當日生效。
-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 許雪姬. .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 . 國史館. [2018-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5).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 李東森. . 經貿透視網. 2010年11月5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4月19日).
- 王裕宏. . 經貿透視網. 2011年10月26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4月19日).
-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20-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6-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0).
參見
-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 黎巴嫩駐外機構列表
- 駐黎巴嫩外交機構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