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

五院四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部分法学专业的学院及院系。

“五院”分別为:北京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中南政法學院

“四系”分别为:北京大學法律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武漢大學法律系吉林大學法律系

然而,現時「五院」均已成為政法大學,「四系」亦已成為法學院。[1]

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规划,在全国高等学校实行院系调整,使全国各大区建立了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此外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综合性大学相继设立和恢复了法律系,使中国的法学教育初具规模。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为实现高等法学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新突破,中央政法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启动的培养工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除高校法学院外,成立于1978年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作为国家级法学研究机构设立的法学系,在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界也占有重要一席。

沿革

“五院”以及其更名时间如下:

“四系”以及其改制时间如下:

参考

  1. . [2013-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5).
  2. . [2019-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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