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
“五院”分別为:北京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中南政法學院
“四系”分别为:北京大學法律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武漢大學法律系、吉林大學法律系。
然而,現時「五院」均已成為政法大學,「四系」亦已成為法學院。[1]
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规划,在全国高等学校实行院系调整,使全国各大区建立了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此外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综合性大学相继设立和恢复了法律系,使中国的法学教育初具规模。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为实现高等法学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新突破,中央政法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启动的培养工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除高校法学院外,成立于1978年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作为国家级法学研究机构设立的法学系,在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界也占有重要一席。
沿革
“五院”以及其更名时间如下:
- 北京政法学院 → 中国政法大学(更名时间:1983)
- 西南政法学院 → 西南政法大学(更名时间:1995)
- 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大学合并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更名时间:2000.5.26)
- 西北政法学院 → 西北政法大学(更名时间:2006.11)
- 华东政法学院 → 华东政法大学(更名时间:2007.03)
“四系”以及其改制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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