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敏诺夫·哈米提
生平
1946年7月到1949年9月,历任新疆民族军排长、连长、指导员、侦察股长、营长等职务。195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10月到1990年4月,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军第13师后勤部政委、政治部主任、参谋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喀什军分区司令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南疆军区副参谋长,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部副部长,喀什地委副书记、喀什行署副专员、专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顾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先后当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委员、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1]1954年,当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担任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委员。[2]
1990年,伊敏诺夫·哈米提逝世。[1]
参考文献
- 新疆百科知识辞典,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1955年 [2015-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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