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
各國應用
台灣
台灣使用OHCA作為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溝通術語單指醫院外心肺功能停止,如果病人腦死,救起的人常因缺氧,大腦、腦幹功能受損成為植物人,腦死的症狀(瞳孔放大、腦幹失去功能)是否簽署DNR(放棄急救聲明),是醫護人員決定是否進行心肺复苏术(CPR)、輸血等相關急救手段的依據。
在下列情況的到院前死亡,通常不會再進行任何的急救行為,而是直接開立死亡證明。
但是在台灣,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非自然死亡需由檢察官相驗,醫院不得開立不明死因的到院前死亡,或意外事故的死亡證明,必要時只能開立急救或醫院就診病歷摘要的一般診斷證明,以供法醫驗屍時參考。再由法醫確定死因後,由法醫開立死亡證明。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