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光復 (萬曆進士)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应天鄉試第五名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登戊戌科進士,任诸暨县知县,为政廉平,三十五年考選河南道御史,巡按山西。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以张差梃击案事,在慈圣皇太后靈座前高声大言,震惊神位,神宗大怒,命锦衣卫挐送刑部,被系狱五年。四十八年庚申元旦释归[1],光宗立,起光禄寺丞,寻致仕卒[2]。熹宗䘏录,赠太常寺少卿[3],恩赐祭葬,崇祀名宦、乡贤。子劉永祚,以父入狱,伏阙請代,四十六年戊午三疏愿代父罪,不报,痛哭而卒。弟蔭祚復上疏請代,阅五年光復得释,又以事母至孝,有司旌表孝行[4]

劉光復,字贞一,号见初,直隶池州府青阳县八都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參考

  1. 万历四十八年正月庚辰朔正旦节,是日 上赦出系狱御史刘光复为民。有旨谕辅臣曰:朕以御史刘光复在于 圣母几筵前高声狂吠,震惊 圣母灵位,大不敬,无人臣礼,故置之于法。前 圣母祔庙之后,朕于赦此畜,因各官党救渎扰,以致监禁有年。朕追思 圣母御世,好生慈仁之德泽。刘光复姑饶死,发去本家为民当差,永不叙用,不许朦胧推升。卿可传示该部遵行,特谕卿知。
  2. 天启元年正月,新起光禄寺寺丞刘光复照有疾致仕,以御史张慎言等交章参其冒滥也。
  3. 天启六年四月,赠原任御史刘光复太常寺少卿,荫一子入监读书,因要典追及,从刘廷元言也。
  4. 《续修青阳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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