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服役纪念章

国防服役纪念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2010年5月4日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七十一条规定设立、并于2011年8月1日起启用的纪念章[1][2],共分三个等级。

授予原则

颁发给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其中,服现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授予铜质纪念章;服现役满20年以上、不满35年的,授予银质纪念章;服现役满35年以上的,授予金质纪念章。[3]

图案

金质国防服役纪念章银质国防服役纪念章铜质国防服役纪念章
金质国防服役纪念章略章银质国防服役纪念章略章铜质国防服役纪念章略章

参考文献

  1. . [2016-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29).
  2. . 中国军网. [2016-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7).
  3. 赵风云. . 解放军报. [2016-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30).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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