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服役纪念章
国防服役纪念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2010年5月4日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七十一条规定设立、并于2011年8月1日起启用的纪念章[1][2],共分三个等级。
授予原则
颁发给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其中,服现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授予铜质纪念章;服现役满20年以上、不满35年的,授予银质纪念章;服现役满35年以上的,授予金质纪念章。[3]
图案
金质国防服役纪念章 | 银质国防服役纪念章 | 铜质国防服役纪念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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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质国防服役纪念章略章 | 银质国防服役纪念章略章 | 铜质国防服役纪念章略章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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