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同高
崔同高(?年-?年),字伯興[1],安徽省太平縣人[2],附生報捐縣丞再捐知州,分四川試用[3][4],光緒三十年十一月到省,光緒三十三年經四川總督錫良派赴日本[5],入法政大學肄業,併入該校自治講習科,三十四年先後畢業,法政速成科第五班補習科卒業[6],經出使大臣李家駒給發畢業證書,回川候補,宣統元年十二月到省,委充經徵總局科員[7]。宣統二年十一月署四川鄰水縣知縣[8]。是鄰水縣的末代知縣[9]。
崔同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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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安徽省太平縣 | |
字號 | 字伯興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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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註釋
- 『候补各官姓氏……知州……崔同高伯興』。傅崇矩編,《成都通覽》,巴蜀書社,1987年04月第1版,第133頁
- 『光緒三十三年丁未二月初三日(1907年3月16日),晴。九鍾收拾行李上博愛丸二等艙,何子詒、唐劍霞均送予至船,陸子英亦來。錢軼凡與管幼仁十一鍾始到,十二鍾半開船。二等艙極精潔,浴房、便所均清爽,西洋料理亦尚可口。每間六人,余與六叔父、管幼仁據其三,一溫州呂之苑,亦法政五班學生,一崔同高,太平人,四川候補知州,攜妻同行,擬入法政。』。《徐兆瑋日記》,黃山書社, 2013.09
- 『旨分發江蘇道吳廣霈……四川知州崔同高……俱照例發往欽此。(六月)十五日』《東方雜誌》光緒三十年第7期
- 『宣統二年四月二十六日(1910年6月3日)外摺硃批事由單……〇又奏請將補用知州崔同高等遇缺無論班次請補片,該部議奏』。《政治官報》第932號第3頁,宣統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 『1906年的奏摺中,有許多是奏請自費赴日本考察法政制度、監獄警察等事宜的。如光緒三十二年九月,江蘇試用知縣黃紹玉,申請自費赴日考察法律三個月。他時年二十一歲,曾入寧波英文學堂學習。又四川補用知州崔同高申請自費游東(即日本)考察法政,廣西警察委員吳良棻申請自費赴日考察警察事務。這些人基本是中下層官員,而以江浙、湖廣、四川幾省為多。』。中國法律史學會主編。《法律史論叢》第三輯,法律出版社,1983年11月第1版,第185頁
- 『法政速成科第五班補習科追認卒業生姓名,明治四十一年五月卒業,政治科……14.崔同高(安徽)』。《法政大學一覽》(自大正十四年至大正十五年)。夏同龢編輯;趙青,鍾慶編輯校點。《行政法》。貴州人民出版社。2012.03。第234頁
- 『宣統二年四月二十六日(1910年6月3日)四川總督趙爾巽奏請將補用知州崔同高等繁簡缺出一律請補片:再查有四川分缺先補用知州崔同高,前由附生報捐縣丞,復遵新海防例捐升知州,指分四川試用,並加捐分缺先補用免試用,光緒三十年十一月到省,三十二年二月甄別,旋經前督臣錫良派赴日本,入法政大學肄業,併入該校自治講習科,三十四年先後畢業領憑,經出使大臣李家駒給發畢業證書,咨送回川候補,宣統元年十二月到省,委充經徵總局科員……該員等到差以來,承辦要公深資得力……茲該員崔同高、盛延齡遊學畢業,回川候補,與徐增禮等事同一律,且歷充要差,均稱妥洽,其於新舊政治確有心得,實能本所學以見諸施行,川省刻值需才之際,若不援案奏請,無以示激揚而資觀感,據藩學臬三司合詳請奏前來,合無仰懇天恩,俯念新政需員,准將該員崔同高、盛延齡援照直隸奏請徐增禮等成案,遇有缺出無論繁簡何項班次一律請補,俾資策勵之處,出自逾格鴻施,除分咨外,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宣統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奉硃批,該部議奏,欽此』。《政治官報》第937號第15頁,宣統二年五月初三日
- 『宣統二年十一月三十日(1910年12月31日)奉硃批,署鄰水縣知縣袁嘉端病故遺缺以補用知州崔同高署理』。《政治官報》第1145號第14頁,宣統二年十二月初三日
- 『官紳今天在文昌宮開會,想聽一聽成都的情形,我認為機會太好了,即同肖等隨周傳事到了文昌宮。知縣崔同高向我們說,今天我們開會商量城防問題,恰好你們從成都回來,請把成都情況向大家講一講。……肖升元先生主張由各場保送土著良民,我看好久沒有人開腔,才說我贊成肖升元先生的意見,話猶未完,崔同高立即截斷我的說話,叫我早點回棧房好好休息一下。』。『鄰水縣辛亥反正經過的回憶』。任正格。《四川文史資料選輯第2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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