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棐
張棐(1496年-1555年),字體周,號西岡,直隸廣平府邯鄲縣人,民籍,治《詩經》,年三十七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四十七名進士。八月十九日生,行二,曾祖張晉,訓導;祖張錫,行太僕寺少卿;父張瀚;母譚氏。慈侍下,妻謝氏,兄杲(監生),弟渠,子炯;煜;煌。由國子生中式順天府鄉試第十一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百十六名。觀都察院政,陞南御史卒[1][2]。明朝政治人物。
張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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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直隸廣平府邯鄲縣 | |
出生 | 八月十九日 | |
配偶 | 謝氏 | |
親屬 | 曾祖張晉,祖張錫,父張瀚,母譚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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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生平
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进士,初知金壇縣,丁艱,補延津縣。時歲歉盗起,棐赈济招徕,全活甚衆,盗相戒不入境。世宗南狩,所過郡縣供費不貲,延津獨免為之,謡曰:「前有長清張父,後有邯郸張母。」擢南道御史[3],清忠亮直,凡同官封事,多所具草。巡按下江,激揚得風憲體。復命中途感疾,抵家卒[4]。
参考文献
-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
- 嘉靖二十年二月,诏南京河南等道试御史张棐、符验、李又龙、陆瑚、冯璋、黄河俱实授。
- 《廣平府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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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戴璟 |
明朝金壇縣知縣 1533年-1536年 |
繼任: 張堯年 |
前任: 陳鶴 |
明朝延津縣知縣 1538年-1540年 |
繼任: 陳治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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