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勇勳章
忠勇勳章,爲中華民國之軍職勳章,用以表彰在保衛國家作出貢献,作戰中英勇殺敵、負傷不退或臨危指揮戰鬥的軍人[1]。忠勇勳章於1944年9月23日正式開始頒發。其等級在五等寶鼎/雲麾勳章之下,六等寶鼎/雲麾勳章之上[2]。
忠勇勳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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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 | 軍人 |
统计 | |
建立時間 | 1944年9月23日 |
等级 | |
低于 | 五等寶鼎/雲麾勳章 |
高于 | 六等寶鼎/雲麾勳章 |
2016年,民進黨立委蔡適應認為,現行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之規定,未將承平時期英勇行為的軍人納入,與現今國軍任務現狀有所扞格,大幅降低英勇國軍獲頒的機會,與現今國軍任務已不盡符合,因此提案修法,增訂「為保衛民眾,忠於職守,自動表現超越尋常之英勇行為,足資矜式者」,可由總統特令頒給。該案已在2016年10月21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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