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勇勳章

忠勇勳章,爲中華民國之軍職勳章,用以表彰在保衛國家作出貢献,作戰中英勇殺敵、負傷不退或臨危指揮戰鬥的軍人[1]忠勇勳章於1944年9月23日正式開始頒發。其等級在五等寶鼎/雲麾勳章之下,六等寶鼎/雲麾勳章之上[2]

忠勇勳章
忠勇勳章
 中華民國颁发
适用于軍人
统计
建立時間1944年9月23日
等级
低于五等寶鼎/雲麾勳章
高于六等寶鼎/雲麾勳章


2016年,民進黨立委蔡適應認為,現行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之規定,未將承平時期英勇行為的軍人納入,與現今國軍任務現狀有所扞格,大幅降低英勇國軍獲頒的機會,與現今國軍任務已不盡符合,因此提案修法,增訂「為保衛民眾,忠於職守,自動表現超越尋常之英勇行為,足資矜式者」,可由總統特令頒給。該案已在2016年10月21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

參考資料

  1. . [2010-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9-02).
  2. . [2010-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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