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哲事件

李一哲事件是广东省的一起事件。由李一哲在1974年末对“林彪体系”的批判而引起。1978年时,由主政广东的习仲勋平反。

事件始末

李一哲,是中國大陸文革時期一張著名大字報關於社會主義的民主與法制》的作者筆名。該大字報主要由三人合著,分别是廣州美術學院學生李正天高中中學生陳一陽、工廠工人王希哲。作者筆名是三人名各取一字而成。另外时广东人民广播电台技术部副主任郭鸿志也有参与撰稿。

“李一哲”从1973年9月13日至1974年11月7日三稿写出了后来的大字报,1974年,廣州街頭开始张贴,内容呼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以批判“林彪体系”为形式,矛头直指中共建国以来极左运动践踏民主法制的种种弊病。大字报指出,林彪集团赖以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是延续两千多年中国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实质是极左。大字报还未点名地指出了当权者的许多罪行,并且联系这些现象,分析了社会主义“体系”本身存在的严重问题:

大字報貼出引來看者圍觀,道路塞車。中共广东省委把这篇大字报定性为“反动大字报”。

1974年12月,廣東省委組織內部「批判」此事,後在全省鋪開「批判」活動,時趙紫陽主政廣東,當局部署為批判與辯論,訴求主筆可以上台與反方辯論或撰稿反駁,民間亦有支持人士張貼觀點撐場。

1975年10月,韋國清主政廣東,形勢劇變,訴求主筆被定為「反革命集團」而被捕入獄。

1978年12月,習仲勳主政廣東,轉為重審此事。同月30日,訴求主筆獲釋。

1979年2月,中共广东省委召开群众大会,宣布为“李一哲”案件平反。

评价及影响

史云、李丹慧认为,虽然表面上看,大字报主要是抨击林彪集团,没有批评,反而歌颂毛泽东,甚至是江青、王洪文,但却涉及到了当时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弊病——民主机制的缺乏。虽然文章在当时为数不多的反主流上书、传单和大字报中并不罕见,但独特的是,文章同时不遗余力地歌颂了文革和“大民主”。[1]

参考

  1. 史云、李丹慧. . 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 : 57–58 (中文(繁體)‎).

扩展阅读

  • 《李一哲事件——文革中一场自下而上的民主与法制的诉求》,2010年中国焦点出版社出版,ISBN 9789881930927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