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在各国或地区的合法性

比特币的法律地位
  允许(合法使用比特币)
  有争议(对比特币的合法使用有一些限制)
  有争议(基于现有法律的解释,但不直接禁止比特币)
  敌意(全部或部分禁止)

本列表列出比特币在世界各国家或地区的合法性和相关政策。 [1]各國對比特幣都有不同的政策。

在各联盟的细节

国家或地区合法性
 歐盟 合法
  • 歐洲銀行監管局: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障。2012年12月6日央行在该报告中写道:“本报告是为讨论虚拟货币体系提供基础的第一次尝试。尽管这些体系可能在金融创新和为消费者提供另外的支付工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它们显然也会产生风险。”该报告补充道:“由于虚拟货币体系的规模小,除了这些体系的用户,这些风险不会影响到任何人。”该报告回顾了比特币的历史,评论了其基本特征,包括货币方面和技术操作方面。[2][3]

在各国家或地区的细节

亚洲

国家或地区合法性
 俄羅斯 合法
  • 2014年2月8日,政府宣布全面禁用比特币。 [4]
  • 2016年11月,俄罗斯联邦税务局宣布比特币“并非违法”。[5][6]
  • 2017年4月10日,根据俄罗斯财政副部长阿列克谢·莫伊耶夫(Aleksey Moiseev)的说法,到2018年俄罗斯可能会承认包括比特币的加密货币。[7]
 以色列 合法
  • 2014年2月19日,以色列政府对公众发出警告:“这种匿名性可用于犯罪活动,包括洗钱、非法融资和资助恐怖主义。” [8]
  • 截至2017年,以色列税务机关发表声明称,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不属于货币的法律定义,既不属于金融证券的定义,也不属于应税资产。[9]每次出售比特币时,卖方都必须缴纳25%的资本利得税。矿工、比特币交易商将被视为企业,并且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征收17%的增值税。[10]
 中国大陆 不合法
  • 根据央行等五個部委2013年印發地《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並非真正意義的貨币”[11]。根据央行货币金银局官网2017年发布的《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12],因此,引起了中国大陆媒体题为“比特币们究竟是不是货币?”,对各国央行货币政策的质疑。[13]
  • 2013年12月5日,继维基解密泄露美国外交电报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功地防范了信息风险后,[14][15]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中國人民銀行等五個部委及时地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宣布比特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監管範疇內,將不被視為有效的交易結算工具,因為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非真正意義的貨幣。
  • 2014年初,中國人民銀行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比特币的使用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风险:
    1. 政策风险:比特币的去中心化特性会可能对传统货币体系产生威胁,影响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并减少财政收入;
    2. 法律风险:目前比特币仅仅作为虚拟商品而不是货币受到各国的法律保护;
    3. 投机风险:比特币没有国家信用或实物资产作保障,并且价格可能出现大幅波动,对投资者来说风险极大;
    4. 洗钱风险:比特币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资金流向难以监测,将非常容易规避政府的监管;
    5. 替代风险:比特币还存在信用保证缺失、安全性能较差和易导致通缩等缺陷,同时还得面对各种后起的山寨币的竞争,存在较大的替代风险。[16]

向记者回答有关问题,称“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17][18]

  •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关于货币体系演变的思考和言论。
    • 2009年3月23日,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不久,比特币创建之际,在央行官方网站发表《关于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一文,提出了去主权化的国际货币体系,即“创造一种与主权国家脱钩、并能保持币值长期稳定的国际储备货币”。 这篇文章在大陆官方网站消失。[19]
    • 2014年4月11日, 比特币“与集邮者收集的邮票一样”,“是一种能够交易的资产而非支付货币”。[20]
    • 2016年2月13日, “比特币是不要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21]
    • 在2017年3月10日,“数字货币、区块链等技术会产生不容易预测到的影响。”[22]
  • 2017年2月14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原行長李禮輝表示:“比特幣,它是建立在一個無國界的平台上,.....對人民幣匯率會有一定的影響,在一定意義上還是會對國家的金融安全造成一定的衝擊。”李禮輝說:“既然比特幣和比特幣的交易平台具有了金融的屬性,就必須裝進法律和監管的籠子裡頭。”[23]
  • 2018年7月6日,新华社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人民币参与交易的比特币,其全球占比从之前的90%以上,已经降至1%不到,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24]
 台湾 不合法
  • 2013年12月30日,台湾中央銀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表示,比特幣因為不具法償效力、不具真正通貨等特性而並不能視為貨幣。該行將比特幣視為高度投機之數位「虛擬商品」,但因可能有資安等種種風險,而建議民眾在交易時必須注意其風險,並且禁止比特幣於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流程中所使用[25]
 香港 合法
  • 2014年1月15日,香港消委会警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风险高。[26]
 日本 合法
  • 2014年2月27日,日本监管机构开始研究比特币监管问题。早些时候,日本金融厅发言人向华尔街日报说,比特币交易所不在金融厅的监管范围内。日本央行近期也表示,央行并没有处在监管比特币交易所的位置上。财务省也说监管比特币不属于其职责所在。[27]
  • 2016年6月3日 通過了一項法案,認為數字貨幣與法定貨幣類似,可以用作支付方式。[28] [29]
  • 2017年4月1日日本仮想通貨法((改正資金決済法)Payment Services Law)生效,承認虛擬貨幣的合法支付地位。
 新加坡 合法
  • 新加坡中央銀行2014年就比特幣是否監管表示,比特幣交易是商業考量,政府無權過問,也不會干涉比特幣的交易與使用行為。三大銀行之一DBS新加坡发展银行2020年底,推出Digital Exchange,提供四種法定貨幣和四種主要加密貨幣之間的兌換,數字資產正式貨幣化,比特幣現貨交易受承認[30]
 泰國 合法 / 银行禁令
  • 缺乏合適法規,視為非法行為。2013年7月,泰国当地一家比特币创业公司表示因为泰国中央银行已经完全禁止了比特币的流通交易,所以他们不得不终止了所有业务。[31]
  合法
  • 禁止未成年人和所有外国人交易比特币。成年韩国人可以使用在银行也有真实姓名的账户在交易所进行比特币交易。银行和交易所负责核实客户的身份和执行其他反洗钱规定。[32][33]

美洲

国家或地区合法性
 美國 合法

即使在法律健全的美国,其不同的政府部门为比特币制定了不同的政策。根据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系统FinCEN2013年发布的虚拟货币个人管理《条例》,比特币是一种“货币”。相反,根据美国国内税收署2014年的《通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财产”而非“货币”。另外,根据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2017年对比特币ETF申请的决定,比特币即不是“财产”,也不是“货币”,而是一种“期货”。这些相互矛盾的政策为司法带来了困惑。[34]

2017年3月,美国西北大學普利茲克法學院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 Pritzker School of Law)教授,約翰·麥金尼斯(John O. McGinnis)和 Boies Schiller Flexner 律師事務所律師,凱爾·羅氏(Kyle W. Roche)在他们发表的论文《比特幣:秩序無需法制的數碼時代》中指出,比特幣是一種潛在的第三種貨幣體系,對國家控制更具抵抗力,因為它沒有物理屬性 ,在加密下操作,並且可以創建設置數字上限。所需的信用不在于任何政府,而是在于那些核實比特幣交易过程中,去中心化去和共识主动性秩序。建立在非法治秩序上的比特幣,其重要性不但影響到它本身的發展,而且为其他領域開啟了超越国家法律的可持續性平台。[35]

  • 2013年5月,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系统FinCEN发布了虚拟货币个人管理《条例》。阐述了具备“可转换”性的虚拟货币。这种类型的虚拟货币具有实际货币的同等价值,或是实际货币的替代品。[36] [37] [38]
  • 2013年5月,美国国土安全局通告称,电子货币交易网Mt. Gox首席执行官馬克·卡普利斯(Mark Karpeles),没能如实告知他在富国银行开设的账户是用作货币兑换,并查封比特币交易账户。[39]随后,Mt. Gox公布交易认证机制——用户需提供政府承认的身份证和债务信息。[40][41]
  • 2013年5月,加州政府金融(DFI)机构资深大律师,保罗·克莱顿,用信函通知《比特币基金会》终止货币交易活动。[42]比特币基金会律师派崔克·默克(Patrick Murck)表示,加州DFI似乎在试探性地,用这封信向比特币经济生态发送一个警告。[43]
  • 2013年8月,美国德州联邦法官 Hirsh 把比特币裁为合法货币,受《联邦证券法》监管。[44][45][46]
  • 2013年8月,美国政府税收征管机构担心有人用比特币逃税。[47]
  • 2013年8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理事 Bart Chilton 认为它是一种期货。[48]
  • 2013年8月,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担心比特币会被用来非法活动。[49]
  • 2013年11月,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交会的代表出席美国参议院的一个听证会时称,比特币是一种合法的金融工具,这一说法预计将会推进比特币合法化的进程。据听证会上公布的文件,美联储主席伯南克认为,比特币“或具有长期的承诺”,也能够某一天“促进更快速、更安全和更高效的支付体系”。目前还没有必要对虚拟货币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管。[50]
  • 2014年3月25日,美国国内税收署25日发布通知,认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为“财产”而非“货币”,并拟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51]

欧洲

国家或地区合法性
 德國 合法
  • 2013年8月,德国政府认可比特币的法律和税收地位,視為合法记账单位,成为全球第一个正式认可比特币合法身份的国家。[52]
 瑞士 合法
  • 瑞士联邦政府目前正在评估比特币给瑞士金融系统带来的机会。他们也在评估比特币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一种外汇,从而在现有法律下允许机构投资者进行比特币交易。[4]
 丹麥 合法
  • 研擬將虛擬貨幣納入法規護規範。
 挪威 合法
  • 視為一種商品資產,研擬課徵資本利得稅。
 法國 合法
  • 法国政府宣布比特币违法,但几周後成立国家《比特币基金会》。[53]歐洲央行發表「虛擬貨幣架構」報告,法國比特幣交易平台取得PSP資格。
  • 法国财政部于2014年7月11日颁布了有关虚拟货币专业人士,交易所和税收运作的法规。[54]
 英國 合法
  • 2014年1月21日,审核比特币税收问题或调整增值税。[55]

參考文獻

  1. 一张图看懂比特币在各个国家地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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