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費警力
不當使用警力,即為濫用警力或稱浪費警力,在部份國家或者地區(特別是前及現屬英聯邦成員國家或者地區,包括英國[1][2][3] 、新西蘭[4]及香港等等)屬於刑事罪行。
警力全稱警察力量,即是警察的人力資源(包括紀律人員、輔助人員及文職人員等)及非人力資源(包括車隊、船隊、機隊、武器及裝備等),通常包括回應效率、人員及土地面積的覆蓋比率及破案率等等及處理各方面的能力水平在內。此外,亦會計算警察隊伍的人力數量及武裝力量效率評級等等。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 濫用警力充保鑣警妻泣控女議員 《文匯報》 20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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