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签证政策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透過行政長官的批示准許部分國家/地區的居民在沒有領取簽證的情況下前往澳門[1]。有意赴澳留學的人士需要申請「逗留的特別許可」才可以在澳門讀書[2],而有意到澳門定居的人士則需要向澳門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在澳門定居[3]。在澳門,負責執行和監察出入境政策的政府部門是治安警察局出入境管制廳[4]。



在澳門短期逗留
除非另有註明,否則以下資料均以治安警察局網頁所提供的資料為準[1]。

14天
6個月
1年
香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回港證的持有者)
不設限制
- 聯合國通行證(在執行職務時)
- 獲澳門特區簽發外交及領事人員證件的人士
其他人士進入澳門的程序

沒有獲得免簽證待遇的訪澳人士前往澳門時,需要前往就近的中國大使館或領事機構申請簽證前往澳門,一般申請費用為30美元,簽證有效期為30天。由2010年7月1日起,來自孟加拉國、尼泊爾、尼日利亞、巴基斯坦、斯里蘭卡或越南的訪澳人士(外交官及領事人員除外),必須到中國駐該國領事機關辦理赴澳簽證,不得使用入境許可前往澳門,而且他們在辦理簽證的時候,要出示經濟狀況證明(例如銀行月結單)、進出澳門的機票/船票,以及酒店收據,以便辦理簽證手續。[5]。
除了上述必須前往中國駐該國領事機關辦理赴澳簽證的人士之外,其他訪澳旅客也可以在邊境檢查站申請入境及逗留許可(俗稱「口岸簽證」)。持有入境及逗留許可的旅客只可以在澳門逗留最多30天,在許可期限屆滿前,該持有人可以自由地進出澳門。一份入境及逗留許可的申請費用為100澳門元[6]。
根據澳門法例,在以下情況下,邊檢人員/出入境管制廳支援有權拒絕簽發赴澳簽證[7]:
- 申請人曾經被澳門特別行政區當局遞解出境
- 根據國際法及國際條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不可以讓申請者逗留、進入或經過澳門
- 根據澳門法例,申請人不得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
- 申請人試圖迴避逗留及居留規定,又經常在澳門短期逗留,而且沒有說明具體理由
- 申請人曾被澳門或外地的法庭判處剝奪自由的懲罰
- 申請人有意在澳門從事犯罪活動
- 申請人不能確保他/她可以返回原居地
- 申請人的旅遊證件的真確性有問題
- 申請人未能證明他/她能夠有足夠的維生資源在澳門逗留/居留
- 申請人沒有返回原居地的運輸憑證
長期居留
留學簽證
來自中國內地,且持有由內地公安機關發出的有效旅遊證件的留學生,以及來自其他國家的澳門留學生,如果原有「逗留許可」的限期不便他/她在澳門修讀由高等院校開辦的課程,就需要到氹仔北安碼頭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申請「逗留的特別許可」(俗稱「學生簽證」),以便申請者合法在澳門修讀相關課程。許可的有效期由1年之內至翌年的12月31日,視乎課程完結日的時間而定。如有需要,留學生可以到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申請延長許可的期限[2]。
在澳門居留
希望以投資者、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的身份申請定居澳門的人士,可以先到貿易投資促進局申請,然後在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領取「居留許可/居留許可續期憑單」(又名「居留憑單」),再領取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3]。
以其他原因申請赴澳定居的人士,則需要到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的相關部門申請。一般申請可於5個工作天內辦妥,事成後申請者將獲發「居留證明書」、「居留憑單」和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來自葡萄牙的申請者、持《前往港澳通行證》赴澳的人士及其未成年子女,以及在外地出生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可以到居留及逗留事務廳轄下的居留分處申請[3]。
參見
- 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簽證要求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政策
- 香港簽證政策
註腳
參考資料
- 澳門治安警察局:非澳門居民之入境及出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澳門治安警察局:批給外來學生之「逗留的特別許可」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澳門治安警察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澳門治安警察局:通過中國駐外使領館申領澳門簽證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澳門治安警察局:入境及逗留許可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澳門治安警察局:拒絕入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澳門治安警察局:延期逗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澳門治安警察局:澳門居民在本澳進出境時可使用之證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