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观因素(objective elements of crime),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活动方面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它由刑法规定,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1]。 犯罪客观因素分为两类:
- 必要条件: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选择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等
危害社会的行为
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有人的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所谓“我只是由于表现自己,只是由于踏入现实的领域,我才进入收立法者支配的范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 生活在社會中的人,以破壞社會為目的的行為。
无意识行为
- 无意识的动作或言论。例如人在睡梦中或者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发生的举动。
- 人在身体受到外力强制下形成的动作。例如,客车司机再遭歹徒袭击时被击昏,致使汽车失控撞死行人,不负刑事责任。
-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行为人无法履行其义务。例如,银行职员被抢劫犯捆绑,而无法报警,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三种情况由于缺少人的心理因素,都不能认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危害社会的行为表现形式
「作为」是犯罪汇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如抢劫罪、强奸罪等。在认定不作为时,关键是要判明行为人有无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如果仅仅是违反一般的道德义务,例如不救落水者,那么,他只能受到道德谴责或者纪律处分,而不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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