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房
班房
可以指:
看守所
,拘留所。原是
衙門
中三班衙役值班的地方,又稱卡房,簡稱「卡」。古代在審判過程中,為防止民事和微罪
嫌犯
脫逃、串供、偽合證據而常臨時
羈押
被告於此。故多以「坐班房」稱為被羈押的代稱,與拘禁已定讞
囚犯
的監獄牢房不同。一般所謂「送牢飯」即送往此處,而大牢囚犯則由官倉支付每日一升的米糧。
因廣東一帶稱三班差館為
羁候所
,所以在
香港
,班房不是指監獄或看守所,而是指
教室
,
學生
上課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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