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的人
神圣之人(拉丁語:,字面意为“分别的人”)是罗马法中的一个刑法概念。這樣的人,一方面被驅逐出人類社會,因此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杀死他而不構成犯罪。但另一方面他又被視為神聖的,專屬於某個或某些神祇,因此不能用来作為人祭的祭品(在有此習俗的社會裡,人祭是最高等級的祭品)。
神聖性的取得是因為這樣的人曾經以神之名起誓:「若違誓言,願受神罰」。當他違背誓言時起,就被視為該神祇的財產。因為他已是該神祇的財產,便不能再屬於別的神祇,因此不能當作人祭的祭品;也不能再屬於人類社會,因此不受人類社會的法律保護;若他被殺了,便被解讀為該神祇透過兇手之手降罰,殺人者因此無罪。
在古罗马法律中,拉丁文的sacer一词和后来基督教化的sacer(以及衍生而来的英文sacred)有所不同。sacer本意指任何从普通社会中“分别”出来的事物,既包括“神圣”的,也包括“詛咒”的。因此Homo sacer被用来代指被驱除出社会之外的、被剥夺一切社会和宗教权利的人。
意大利思想家阿岡本(Giorgio Agamben)借用「神圣之人」这个概念作为自己著作Homo Sacer: Sovereign Power and Bare Life (1998)的起点。他认为这种人是最基本的没有善恶的生命形态。
在台灣刑法學界,則有例如李茂生教授借用「神圣之人」概念與阿岡本的「例外狀態」概念,來詮釋死刑與特赦制度背後的權力運作、人類規訓技術。[1]
参考文献
- 李茂生. . [201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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