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英雄化

罪犯英雄化英語:),把狗熊錯當英雄,常導致社會價值觀混淆不清,追隨者模仿犯罪的行為一再發生。因為在他們自以為是卻非正義的行為中,無視其行為對於他人可能的傷害。在近代,媒體娛樂性為出發點,變相的歌頌及助長暴力行為。

相關見解

  • 蔡啟芳:「不管出發點是多善意,結果就是對社會造成危害。別把罪犯『英雄化』!」[1]
  • 檢察官改革協會表示,刑罰的目的在於教化;不能因為個案,導致日後犯罪者都頂著「社會正義」的名義來合理化犯罪。[2]
  • 政治評論者江春男:「崇高的目的,不能為非法的手段脫罪」[3]
  • “一般動物依本能而活動,只有能夠依目的而行事。人具有創造性自主性,可以選擇自己的目的,決定自己的行為”“可以和他人對立,也可以決定與他人互助。人類企求互助互愛……反而以奪取為手段,視為非作歹為聰明的表現,還美其名為‘智慧型犯罪’。殊不知真正的智慧,便是正己正人,絕不犯罪。”[4]

相關

註腳

  1. 蔡啟芳,不當特赦,生靈塗炭!,《蔡啟芳的部落格》,2007年6月15日。
  2. 楊儒門獲特赦 最快週末獲釋,2007年6月20日《公視晚間新聞》
  3. 江春男,純樸的炸彈客,《蘋果日報》(台灣)2007年6月22日司馬觀點專欄。
  4. . 以人為本善用自然法則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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