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仁賢案
此案又稱除夕夜縱火案,是2016年桃園龍潭的一起逆倫弒親事件。
作案過程
翁仁賢是家中7名兄弟姐妹中的老么,有社交障礙。因自認其受到父母及兄長欺壓、輕視與不公平對待,遂萌生殺害全家人之動機及意念,2016年2月7日農曆除夕晚間,趁全家圍爐之機,在桃園市龍潭區其住處,先於壁上以紅漆噴塗「坑人很爽,等我回來」,再以預先購得之汽油先傾倒於院中停放之2輛小客車引擎蓋上,復往家中餐廳內潑灑,並取出打火機點燃報紙,朝餐廳內丟擲以引燃被潑灑之汽油,致於餐廳內之其父母、看護、姪媳與2名親姪共6人身亡,5人灼傷[1]。
被捕及審判
翁仁賢逃亡5天在北橫公路被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逮捕歸案,被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提起公訴,而翁仁賢還在進入法庭前對媒體比中指,在開庭時多次辱罵法官「恐龍法官」、「胡說八道」、「丟人現眼」、「多讀點書」、「國小畢業」,在宣判前當庭賴坐地上稱法官「不夠格(讓他起立)」,甚至對家人嗆「人可以輪迴幾十次,我就追殺你們幾十次」。
法院認定翁仁賢犯後無絲毫愧疚之意,更無悔悟之心,態度惡劣至極,難以寬宥其犯行。最初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審、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及更一審皆判處死刑,然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考量中華民國刑法第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已進行修正,因而撤銷原判決並改判。最高法院認為翁嫌並無悔悟之心,且並無自首或心智欠缺等可減刑之情形,於2019年7月10日罕見地自為判決,判處翁仁賢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最高法院自認定翁仁賢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重罪,不但泯滅天性,窮兇極惡,事後也無悛悔實據,顯無教化遷善可能,是「史上最惡之殺人犯」,且翁仁賢故意殺害包括父母親等多人,造成其中6人死亡,其所犯應符合《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的犯罪」,因此認定翁仁賢犯行「實已達人神共憤而為天理、國法所難容,除處其死刑外,並無其他選擇」,因此援用修正後新法審酌,仍量處其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以彰顯國法尊嚴與維護法治、倫理制度」[2]。
死刑執行
2020年4月1日由時任中華民國法務部部長蔡清祥批准其死刑執行令,亦為蔡英文政府上任以來第2度執行死刑。當日晚間9時於台北看守所開2槍後槍決伏法,享年54歲。翁仁賢得知將被槍決,一開始躲在舍房內,管理員勸說無效,將他拖出牢房押上刑場,翁仁賢吃完焢肉、荷包蛋、炸雞腿、抽4根菸後,晚間8點38分趴地執行槍決,但檢察官發現他沒斷氣,39分再補第二槍,40分確認死亡,並通知家屬。翁仁賢大哥翁仁焜表示不會出面處理翁仁賢的遺體,翁仁賢三哥翁仁君則稱早就不把翁仁賢當家人。因家屬拒絕領回遺體,檢察官指示暫送中壢殯儀館冰存,遺體在晚間近10時運抵中壢殯儀館[3]。
2020年4月3日,德國聯邦政府人權政策與人道援助辦公室專員芭貝爾·柯夫勒發布聲明對台灣執行死刑感到「十分遺憾」[4]。
參考資料
-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2020-04-02].
- . [2020-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1).
- 【獨家/有聲有影】暗夜槍響!翁仁賢燒死6至親 2槍伏法
- 林育立. . 中央通訊社 (柏林). 2020-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