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瑞瀾

胡瑞瀾-1886年),字子安,號觀浦,湖北武昌府江夏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乙巳恩科進士。選庶吉士散館編修[1]。歷官山西學政[2]、湖南學政[3]。同治五年(1866年)任光祿寺卿[4]。次年出任廣東學政[5]。同治七年(1868年)任大理寺卿[6]。次年改左副都御史[7]。同治十年(1871年)升禮部右侍郎[8],改兵部左侍郎[9]。同治十二年(1873年)任浙江學政,期間以欽差大臣重申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并維持原判。冤案昭雪後,胡瑞瀾等三十餘名官員均被處分。光緒十年(1884年),任通政使司副使[10]。官至大理寺卿[11]

著作

传世作品有《读史日抄馆课诗赋》、《湘帆杂咏》、《越吟草》、《星轺杂纪》、《星轺续纪》、《海槎日记》、《海槎续记》、《训士质言》、《教士申约》、《教士隅说》等。

參考文獻

  1. 《詞林輯略》
  2. 清代職官年表 ,4冊 ,2272-2274
  3. 清季職官表附人物錄 ,867
  4. 清季職官表附人物錄 ,867
  5. 清季職官表附人物錄 ,867
  6. 清季職官表附人物錄 ,867
  7. 清季職官表附人物錄 ,867
  8. 清季職官表附人物錄 ,867
  9. 清季職官表附人物錄 ,867
  10.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代宮中檔奏摺及軍機處檔摺件 ,126750號
  11. 清季職官表附人物錄 ,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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