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阿片特許問題
《臺灣阿片特許問題》為討論臺灣禁止鴉片的政策之著作,1930 年 3 月 2 日發表於《臺灣日日新報》。
臺灣阿片特許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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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 | 《臺灣阿片特許問題》 |
罗马拼音 | |
文字 | 漢文漢字 |
国家 | ![]() |
成书年代 | 1930年 |
在台灣日治時期中期,由於台灣人民的自覺,抵制阿片(即鴉片)逐漸有成,吸食者顯著減少,因此阿片的專賣的收入也就跟著減少。當時台灣阿片的進口是由三井物產所株式會社獨佔。由於吸食者減少,台灣總督府在1929年1月頒布「改正鴉片令(按:當為「改正阿片令」)」。 這項法令頒布之後,引起全台有識之士的憤怒。然而,連橫卻於1930年3月2日,在《台灣日日新報》上發表〈臺灣阿片特許問題〉(民間俗稱《新阿片政策謳歌論》、《阿片有益論》或《鴉片有益論》)討論臺灣禁止鴉片的政策,其中有:「台灣人之吸食阿片,為勤勞也,非懶散也 …… 我先民之得盡力開墾,前茅後勁,再接再厲,以造成今日之基礎者,非受阿片之效乎?」論稱「臺灣阿片之害,政府無難禁止,然為習慣上、人道上而觀,故有再行特許之議,命各保甲曉諭有癮者自行申請,再由醫師診察,以驗其癮之輕重,可謂周至!……其受特許者,苟非體氣之大弱,痼疾之癮癒,自任改除;即舊時之特許者,互相勸勉,冀斷其癮,以促成政府漸禁方針之美意。如是,不及三十年,臺灣阿片不禁自禁,豈非持平之道哉!」此篇文章一經發表後,「全台輿論譁然,蓋當時台胞方藉鴉片特許問題,義正辭嚴,以與日本統治當局奮戰,驟見此文為虎作倀,都怒不可遏。連橫頓成眾矢之的」。
學者林文月指出,《台灣阿片特許問題》一文實為他人冒用連橫名義發表。當時日本人預備禁菸,連橫私底下同朋友開玩笑,在漫談中說:「其實鴉片也有好處,可以治瘴疫(即瘧疾),清朝的義勇軍長年處於深山密林之中,瘴氣瀰漫,他們若非抽鴉片菸,怕是早都受了瘴氣之毒死光了。」想不到這些話語,後來輾轉傳出,就有人冒用他的名在報端刊登出來。因為當時連橫之子連震東由日本學成返鄉,林獻堂有意聘其入臺灣民報擔任記者。這個消息引起報社某些幹部及老記者的忌妒和恐慌。因為連震東學有專長,通中日文,且為名門出身,因此透過假連橫之名杜撰此文投稿,以阻礙連震東進入報社,而臺灣民報後來確實也因那篇文章而不便聘請連震東入社,也因此連震東後來改入昭和新報社成為記者。事實上,連橫過去也曾撰文討論過鴉片問題,態度一向積極公正,並未特向哪一方立場。至於連橫當時之所以並未積極反駁辯解,主要是其已略知乃有人試圖暗中阻止其子進入臺灣民報服務,此事雖為委屈冤枉,但如撰文筆戰引風更大風波,反而可能更不利於連震東未來之發展,因此只得忍氣吞聲[1]。且在連橫留下來的文稿內,有關鴉片的描述與臺灣阿片特許問題裡面的態度是完全相反的。例如,他曾在旅遊杭州時發現杭州地區禁菸令甚嚴,違禁偷抽者置死,並將此經歷寫入《大陸遊記》中:「阿芙蓉流毒久矣,而毅然刷滌,則浙人之福也。」[2]
《臺灣阿片特許問題》各段要旨
1.首段:本段開宗明義強調鴉片之害,及採取管制措施之必要性。
臺灣阿片問題,比月以來,議論沸騰,或以為當行勵禁,或以為須再特許,究之皆一偏之論,未能盡其全也。夫天下之事物,有利必有害,有害亦有利;是故利害之中,必當權其輕重得失,而後可以無憾。夫阿片之為利為害,論者多矣,不須贅言。顧以全世界而觀之,出產之多,消費之巨,若以臺灣吸食之量而比之,不及百分之一,似乎不成問題;然為國計民生起見,亦不得不善為處置。 |
2.第二段:考查歷史,主張鴉片雖有害處,但也有益處,關鍵在於「用之得宜」。
查阿片之傳入臺灣,始於蘭人統治之時,距今已三百年。歸清以後,移民漸至,曠野漸開,而榛莽未伐,瘴毒披猖,患者輒死,惟吸食阿片者可以倖免,此則風土氣候之關係,而居住者不得不吸食阿片;如俄羅斯人之飲火酒、南洋土人之食辣椒,以適合環境,而保其生命。故臺灣人之吸食阿片,為勤勞也,非懶惰也;為進取也,非退守也!平心而論,我輩今日之得享受土地物產之利者,非我先民開墾之功乎?而我先民之得盡力開墾,前茅後勁,再接再厲,以造成今日之基礎者,非受阿片之效乎?然則阿片之害,人言嘖嘖,而以臺灣歷史觀之,故亦有利也。夫烏頭毒藥也,可以殺人,而亦可以治病;河豚美味也,可以爽口,而亦可以損生,惟在用之得宜爾。 |
3.第三段:參考過去,認為鴉片難以立即禁止。
道光十年,閩浙總督孫爾準以各省消用阿片甚巨,耗民損財,奏請禁止。十八年,復因御史黃爵滋之奏,下詔嚴禁,初犯者刑,再犯者死,竝於澳門焚燬英商阿片一萬三千六百餘箱。英人不服,遂至構兵,而訂江寧之約,其禁遂弛。當是時,臺灣兵備道姚瑩亦奉庭旨,勵行嚴禁,然以訂約之故,時令不行,而吸食者猶故也。光緒十年,法人之役,臺灣戒嚴,兵備道劉璈以臺灣阿片既不可禁,又須購之外國,損失甚大,奏請撥給官莊,許民播種,自產自給,以挽利權,廟議許久;而臺灣之阿片乃愈盛。夫臺灣人民吸食阿片,固非一朝一夕之故,染之既久,積之也深,自不能一時斷絕;雖過去之事,而亦足為今日之參考也。 |
4.第四段:引用數據,證明漸禁的做法,已成功的逐漸降低吸食人數。
帝國領有之初,政府則議禁止,嗣因習慣上、人道上之故,乃立漸禁方針。是時,特許吸食者十六萬人,閱今三十餘年,僅有二萬五千人,使非漸禁之功效,則此三十年間,戶口之增加,富力之日進,吸食者當在三十萬人以上。則此次再請特許者二萬五千人,亦不過全人口二百分之一分強爾,無大關係,亦不成大問題,又何事議論沸騰哉!唯今日阿片問題,關係國際信義,固不可不權其利害之大小輕重,以期無憾! |
5.第五段:觀察外國,實則世界各地皆有吸食鴉片之習慣,不僅臺灣而已。
夫世界今日之吸食阿片,非僅臺灣也。支那為阿片最盛之國,十數年來,外標嚴禁之名,內收稅金之實,則各省武人據地稱雄,擁兵自衛,莫不勒取阿片之巨利;國民政府雖言禁止,而法令早已不行!南洋群島以及產地之印度、波斯、土耳其尚多吸食,則歐洲人士亦有飲用,且多屬上流社會;美為文明之國,而報載吸食阿片者達二百萬人,可謂怪事!夫美國固勵行禁酒矣,然而密輸者如故,密飲者如故,牟利之徒且以汽船設大酒館於公海之上,以供遊客之豪飲,而政府無如何也。 |
6.末段:認為經由醫師診察始給予鴉片特許之管制措施,得達成「不禁自禁」之效果。
臺灣阿片之害,政府無難禁止,然為習慣上、人道上而觀,故有再行特許之議,命各保甲曉諭有癮者自行申請,再由醫師診察,以驗其癮之輕重,可謂周至!今若遲疑不決,收回成命,則當局失信於保甲,保甲失信於人民,而政府之威嚴損矣!聞臺北市內各保甲已聯名申請照行,此亦民意也。夫治民者,在安民,不在擾民;在順人之情,不在拂人之性。今政府既有特許之意,人民又有希望之心,自可照議而行。其受特許者,苟非體氣之大弱,痼疾之癮癒,自任改除;即舊時之特許者,互相勸勉,冀斷其癮,以促成政府漸禁方針之美意。如是,不及三十年,臺灣阿片不禁自禁,豈非持平之道哉! |
評價
《臺灣阿片特許問題》一經發表後,因意見不同,臺中詩社櫟社隨即集會開除他的會籍。 林獻堂在其日記《灌園先生日記(三)1930 年》記載:
3日(按:應是2日)連雅堂曾在《台日》報上發表一篇,說荷蘭時代阿片即入台灣,當時我先民移殖於台灣也,台灣有一種瘴癘之氣,觸者輒死,若吸阿片者則不死,台灣得以開闢至於今日之盛,皆阿片之力也。故吸阿片者為勤勞也,非懶惰也;為進取也,非退步也。末僅發給新特許二萬五千人,又何議論沸騰若是?昨日槐庭來書,痛罵其無恥、無氣節,一味巴結趨媚,請與幼春、錫祺商量,將他除櫟社社員之名義。四時餘往商之幼春,他亦表贊成。[3] |
槐庭再提議雅堂於三月二日在臺日紙發表阿片意見書云云(參照六日記事),非將他除名不可。余問社則除名之條,錫祺謂有違背本社規則及污損本社名譽者除名。子瑜謂如其意見書,未必有污損本社名譽,萬一因此以致訴訟亦未知,須要慎重,幼春、錫祺、了庵、子昭皆贊成其說。余謂誣衊我先民,以作趨媚巴結,而又獎勵人人須吸阿片,似此寡廉喪恥之輩何云不污損本社名譽?伊若、汝南贊成余說。棟梁謂此係政見不合,若欲除名,請待他日。議論結果,決定認他不熱心於本社,作為退社決議錄,棟梁不蓋印。
三時餘接一匿名信,言理事中吸阿片煙者過半數、有非孝論者、有公益會主腦者、有同姓結婚者,此不革除,此獨對於連某不留餘地,竊為諸公不取。幼春特別憤慨社員中有受人嗾使之鷹犬。[4] |
連橫反對鴉片之立場鮮明,其曾於《臺灣通史》中詳細記載近代鴉片管制之歷史,其中載有:「及道光十八年,下詔禁止,以林則徐督兩粵,燬英人阿片一萬三千六百餘箱。英人不服,遂至搆兵。臺灣道姚瑩亦奉旨禁止,初犯者刑,再犯死,一時阿片幾絕。」[5]另於《大陸遊記》裡亦寫下:「阿芙蓉流毒久矣,而毅然刷滌,則浙人之福也。」[6]《臺灣阿片特許問題》論調中性,但在當時的時空背景容易遭致誤解。文中並有抄自相距10年前連橫所發表《臺灣通史》中之段落,故學者指出《臺灣阿片特許問題》一文為他人冒用連橫名義發表,以阻礙連震東進入報社乙節,實其來有自,並非空穴來風。蓋詩人皆奉行「創意原則」,每次撰文定採新鮮的詞藻,字字經典,僅此一首,鮮有重複採用與曾發表過之文章一模一樣文字之舉,更甚至顛覆自己先前之主張,更是前所未見,亦與詩人的特性有違。
参考文献
- 林文月,青山青史:連雅堂傳,2010年8月,頁232-233
- 連橫《大陸遊記》
- 林獻堂《灌園先生日記(三)1930 年》
- 林獻堂《灌園先生日記(三)1930 年》
- 連橫《臺灣通史》
- 連橫《大陸遊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