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清耀

葉清耀1880年-1942年),本籍台灣台中東勢,他不但是台灣於台灣日治時期的知名律師,也於治警事件內,擔任台灣當事人的律師。之後,他更成為台灣首位法學博士(1932年,明治大學)。

葉清耀,約1921年。

生平

出生於台中東勢,自幼家貧,從東勢公學校畢業就未再升學,並暫時從樟腦工人的工作。但在學校老師鼓勵下,考進台中師範學校,之後前往日本留學,並進入明治大學法學科就讀,並於求學過程中準備律師考試,卻遭到當時日本政府的限制,於是在四處請願下,讓日本政府終於同意開放,並順利考取律師資格,成為第一位台灣人律師。最後他也以論文「刑法同意論」取得法學博士資格,也因此成為第一位台灣人法學博士。

返台後,在大稻埕開設律師事務所執業。1923年治警事件發生,他受託擔任蔣渭水蔡培火等人的辯護律師,並於一審時順利替該案的全部被告爭取無罪判決而聲名大噪。之後於1930年組織台灣地方自治聯盟,主張台灣人能夠直選地方公職,但卻不幸在1942年因為肝病過世,享年63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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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吳密察,《台灣史小事典》,遠流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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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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