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應元

許應元(1506年-1565年,字子春,號茗山,順天府東安縣(今廊坊市安次区)人,浙江杭州府錢塘縣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許應元

大明廣西右布政使
籍貫 順天府東安縣
字號 字子春,號茗山
出生 正德元年(1506年)正月二十八日
逝世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
配偶 徐氏
親屬 曾祖許九臯,祖許紳
許龜年,母陳氏
出身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1532年)第二甲第五十四名進士。觀兵部政,調泰州,陞工部員外郎,郎中,外调四川夔州府知府,升四川副使,調廣西,陞遼東苑馬寺卿,改雲南參政,補福建,降雲南按察使,廣西右布政使。[1]

著作

徐应元泰山石刻

工诗文,有《许水部集》三卷。另有《陭堂摘稿》16卷。

岱庙环咏亭有其《岱宗》诗,作於嘉靖癸巳仲冬。全文曰:“岱宗肃肃标东纪,绝顶虚传不死庭。碑忆汉封三观迥,树留秦代五松青。阳池日浴深能见,阴洞云流乍可听。此日风烟聊振袂,休将岘首叹沉冥。——嘉靖癸巳仲冬十四日登岳作,明年六月八日刻石。曲江外史应元书。”

註釋

  1.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履曆便覽》:治《易經》,年二十七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二甲第五十四名進士。正月二十八日生,行二,曾祖許九臯;祖許紳;父許龜年;母陳氏。具慶下,妻徐氏,兄應□,弟應奎;應龍;應宿;應祿;應能;應□;應亨;應德;應□;應□;應薦;應求;應□;應□;應□,子夢暘;季序(儒士),孫惠(己酉舉人)。由國子生中式浙江鄉試第八十五名舉人會試中式第六十三名。觀兵部政,調泰州,陞工部員外郎,郎中,夔州府知府,四川副使,調廣西,陞遼東苑馬寺卿,雲南參政,補福建,降雲南按察使,廣西右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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