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應元
許應元(1506年-1565年),字子春,號茗山,順天府東安縣(今廊坊市安次区)人,浙江杭州府錢塘縣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許應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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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廣西右布政使 | ||
籍貫 | 順天府東安縣 | |
字號 | 字子春,號茗山 | |
出生 | 正德元年(1506年)正月二十八日 | |
逝世 |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 | |
配偶 | 徐氏 | |
親屬 | 曾祖許九臯,祖許紳 父許龜年,母陳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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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1532年)第二甲第五十四名進士。觀兵部政,調泰州,陞工部員外郎,郎中,外调四川夔州府知府,升四川副使,調廣西,陞遼東苑馬寺卿,改雲南參政,補福建,降雲南按察使,廣西右布政使。[1]
著作

徐应元泰山石刻
工诗文,有《许水部集》三卷。另有《陭堂摘稿》16卷。
岱庙环咏亭有其《岱宗》诗,作於嘉靖癸巳仲冬。全文曰:“岱宗肃肃标东纪,绝顶虚传不死庭。碑忆汉封三观迥,树留秦代五松青。阳池日浴深能见,阴洞云流乍可听。此日风烟聊振袂,休将岘首叹沉冥。——嘉靖癸巳仲冬十四日登岳作,明年六月八日刻石。曲江外史应元书。”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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