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瓚 (嘉靖丙辰進士)

陈瓒1518年-1588年),字廷祼,号雨亭,直隶苏州府常熟县(今江苏省常熟市)人,明代政治人物。

陳瓚

《沧浪亭五百名贤像》之陈瓒像


大明嘉議大夫刑部左侍郎
籍貫 直隶苏州府常熟县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廷祼,号雨亭
諡號 莊靖
出生 正德十三年(1518年)
直隶常熟县
逝世 萬曆十六年(1588年)
直隶常熟县
出身
  •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丙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丙辰科进士。授江西永丰县知县,治最,擢刑科給事中。弹劾罷免嚴嵩餘黨祭酒王才、諭德唐汝楫。遷左給事中,弹劾文選司郎中南軒,請錄建言廢斥者。世宗震怒,命杖其六十,除名。

隆慶元年(1567年),起官吏科给事中,疏請追卹楊最楊爵羅洪先楊繼盛,并誅奸黨之殺沈鍊者,获准,楊順路楷皆被捕治罪。同年冬,擢太常寺少卿。高拱因陳瓚為徐階所引荐而不满,陳瓚已移疾歸里,以“浮躁”为由被謫为洛川县丞,不赴。

萬曆年间,由于徐阶之故,高拱及張居正任首辅均不召其出山。居正死后,始以薦起會稽縣丞。累官刑部左侍郎。卒于官,贈右都御史,諡莊靖。[1]

著作

有《济美堂集》六卷。

注释

  1. 《明史·卷221》:陳瓚,字廷祼,常熟人。嘉靖三十五年進士。授江西永豐知縣。治最,擢刑科給事中。劾罷嚴嵩黨祭酒王才、諭德唐汝楫。遷左給事中。劾文選郎南軒,請錄建言廢斥者。帝震怒,杖六十除名。隆慶元年起官吏科,請卹楊最、楊爵、羅洪先、楊繼盛,而誅奸黨之殺沈鍊者。帝可之,楊順、路楷皆逮治。其冬擢太常少卿。高拱惡瓚為徐階所引,瓚已移疾歸,竟坐浮躁謫洛川丞,不赴。萬曆中,累官刑部左侍郎。初,瓚為拱所惡被斥,及張居正柄政亦惡之,不召。居正死,始以薦起會稽縣丞。其後官侍郎。稽勳郎顧憲成疏論時弊謫官,瓚責大學士王錫爵曰:「憲成疏最公,何以得譴?」錫爵曰:「彼執書生之言,徇道旁之口,安知吾輩苦心。」瓚曰:「恐書生之言當信,道旁之口當察,憲成苦心亦不可不知也。」錫爵默然。瓚前後忤執政如此。卒官,贈右都御史,諡莊靖。

參考資料

  • 《明史》
  • 《嘉議大夫刑部左侍郎贈都察院右都御史雨亭陳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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