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上颱風警報
發布警報原因及標誌
根據《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第11條,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有以下幾種情況[1]:
陸上颱風警報發布後每隔3小時發布一次,必要時得加發之。
陸上颱風警報的標誌是:日間掛黃色旗3面,夜間亮綠色燈3盞[2]。
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時,同時亦會對附近海域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此時中央氣象局的警報單會載明「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字樣。
交通運輸影響
圖像
特殊路徑
1960年艾琳的路徑圖
1968年娜定的路徑圖
1977年黛納的路徑圖
1986年韋恩的路徑圖
1991年耐特的路徑圖
2000年寶發的路徑圖
2001年納莉的路徑圖
2009年芭瑪的路徑圖
2012年天秤的路徑圖
西北颱
1956年萬達的路徑圖
1963年葛樂禮的路徑圖
1966年寇拉的路徑圖
1969年貝蒂的路徑圖
1971年貝絲的路徑圖
1972年貝蒂的路徑圖
1985年尼爾森的路徑圖
1990年楊希的路徑圖
1996年賀伯的路徑圖
1997年溫妮的路徑圖
2004年艾利的路徑圖
2013年潭美的路徑圖
參考資料
- 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 中央氣象局.
-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2020-02-20.
- 營運時間.貓空纜車.2019-02-01
外部連結
- 陸上颱風警報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 颱風警報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Archive.is的存檔,存档日期201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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