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多壽
光緒三十年(1904年),与兄雷延寿同登進士,以主事分部學習。中华民国成立后,于民国三年(1914年)5月7日,担任甘肃省财政司司长、财政厅厅长。民国六年(1917年)11月20日离职。 北洋政府执政初期,他被任命为甘肃省财政厅长(1914年5月7日至1917年11月20日)。上任三年多,他干了不少实事,有据可查的有以下几件: 1914年9月,雷多寿以甘肃官银号监理官的名义,推行官银币制改革,先后在凉州、宁夏、天水、平凉、西宁等五地成立官银分局,发行一两、二两、五两、十两银票以及五百文、壹仟元两种制钱票流通于市。据甘肃省财政厅文史资料记载,民国三年,甘肃官银号在外流通银票达十八万两,钱票十三万余申,信用很好,流通尚嫌供不应求。 1915年12月,雷多寿向北洋政府财政部建议,将甘肃查获的烟土定章变价,以六成归公进行处理,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雷多壽的個人近照
參考
- 《明清歷科進士題名碑錄》(卷2922)
- 《清光緒實錄》(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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