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英語:)成立於1969年,前身為社會科學及法律學院的法律系,於1984年成為香港大學本部轄下學院[1]。港大法律學院是香港第一所法學院,現任院長為傅華伶。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HKU Faculty of La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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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學系 |
建立日期 | 1969年創立法律系 |
院长 | Michael Hor |
教师数 | 60人 |
学生数 | 1,500人 |
地址 | 薄扶林 |
网站 | http://www.law.hku.hk |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位處的百週年紀念校園
概況
香港大學於1924年於其文學院開設了法律及政治學科。當年本地學員除非遠赴外地,否則無法取得執業資格。早年有港大畢業生赴外國進修繼而取得執業資格。
1964年, 香港大學校外課程部開設倫敦大學法律學學士學位備試班, 由香港和英國兩地的執業律師, 大律師和法律學學者任教, 此為本地首個正式法律課程。而因吸引很多人申請報讀, 港大考慮成立自己的法律教育課程。惟於1964年至1969年間, 僅有15位學員經此計畫獲得倫敦大學法律學學士學位[2]。
1969年,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成立,當時屬於社會科學學院管轄,到1978年脫離社會科學學院獨立, 1984年升格為法律學院。首屆法學本科畢業生於1972年畢業,他們於1973年完成P.C.LL.後,即成為首批由香港本土培育的律師。現時,法律學院有教職員約70人、學生約1200人,作為香港歷史最悠久的法學院,校友中不乏法官、律師及學者,亦有活躍於政壇、商界及傳媒者,當中亦不乏成就斐然的知名人士。港大法律學院在多個學術領域中聞名於世界法學界,當中尤以人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商業金融法、貪污研究等領域尤其顯著。不少世界聞名的法律學者如孔傑榮(Jerome A. Cohen)教授、馬俊立(Philip St.J. Smart)教授、韋利文(Raymond Wacks)教授及陳弘毅教授等均曾任教或現正任教於港大法律學院。何耀明為學院現任院長[3],但將於2018年離任。
校友
- 張舉能,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前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上訴庭庭長,法律系畢業
- 李福善,大紫荊勳賢,首任華人、前上訴庭副庭長、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
- 余叔韶,首位華人檢察官,香港大律師
- 余若薇,SC,JP,資深大律師、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2000-2012年三屆立法會議員,法律系畢業
- 余若海,SBS,SC,資深大律師,法律系畢業
- 陳淑莊,香港執業大律師、2008-2012年和2016-2020年兩屆立法會議員,法律系畢業
- 陳景生,SC,JP,資深大律師,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
- 陳文敏,SC,名譽資深大律師、前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法律系畢業
- 梁愛詩,大紫荊勳賢,JP,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第1任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專家,法律系畢業
- 吳靄儀,前立法會議員(法律界)、大律師,哲學系畢業
- 楊振權,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法律系畢業
- 駱應淦,BBS,SC,JP,資深大律師、大律師公會執委、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前高等法院特委法官,法律系畢業
課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開設了以下課程:
學位 | 英文名稱 | 縮寫 | 學制 | 簡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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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士 | Bachelor of Laws | LL.B. | 四年全日制 | 法學本科課程。 |
文學士、法學士雙學位課程 | Bachelor of Arts and Bachelor of Laws | B.A.LL.B. | 五年全日制 | 文、法學本科課程。 |
法律碩士[4] | Juris Doctor | J.D. | 兩年全日制 | 供非法學本科畢業的大學畢業生修讀的法律專業學位。 |
法學專業證書 | 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 | P.C.LL. | 一年全日制、兩年兼讀制 | 香港法律執業資格的一項傳統的必須學歷。 |
法學碩士 | Master of Laws | LL.M. | 一年全日制、兩年兼讀制 | 修課式法學研究生課程。 |
法學哲學碩士 | Master of Philosophy in Laws | M.Phil. | 兩年全日制、三年兼讀制 | 法學研究生課程。 |
法學哲學博士 | Doctor of Philosophy in Laws | Ph.D. | 四年全日制、七年兼讀制 | 法學研究生課程。 |
法律學博士 | Doctor of Legal Science | S.J.D. | 四年全日制、六年兼讀制 | 法學研究生課程。 |
參考資料
- . 眾新聞. 2019-03-10 [2020-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8).
- Christopher Munn (2019), "A Special Standing in the World: The Faculty of Law at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1699-2019",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p.50
- . [2011-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8).
- 與香港中文大學不同,港大採用「法律碩士」而非「法律博士」作為 Juris Doctor 的中文名稱:《香港大學規程》規程 III 第 1(b) 段;《香港中文大學規程》規程 26 第 2(1)(c)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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