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英語:),主權移交前稱為香港回港證(英語:),是簽發給已取得居港權或獲准在香港不受條件限制居留的中國籍香港居民,或已獲准在香港不受條件限制居留但無法取得任何其他地區的護照或旅遊證件的非中國籍香港居民作往返中國大陸及澳門之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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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機構 | ![]() |
证件类型 | 旅行證件 |
用途 | 出入境证件及身份证明(限往返中國大陸、澳門) |
签发对象 | 未滿11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因需要(如更換、遺失)而補領身份證的人士 |
有效期 | 六個月(限用一次) 五年(可多次通用) |
費用 | HK$55元/本(限用一次版) HK$170元/本(可多次通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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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港證(主權移交前)
香港特别行政區回港證的封面在主權移交前後均為紅色,共分為兩類:[1]
- 有效期六個月,限用一次的單程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及
- 有效期五年,多次通用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一般而言,十一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往返中國大陸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於出入香港、澳門邊境時是沒有必要申請回港證的。只需要持有香港永久性身份證,亦不需要填寫「出入境申報表」即可過關。除非是:
以上的人士可以申請回港證,作為代替身份證的身份證明文件。
由於十一歲以下兒童無需領取兒童身份證,因此於出入香港及澳門邊境時,需要回港證以證明他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假若11歲以下的兒童擁有兒童身份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其他國籍的護照),則在香港及澳門出入境時只需出示護照及兒童身份證,不需要申請回港證。
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因需要更換新證或因丟失舊證而要補領,在新證未發出前入境處會發出「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此收據具臨時身份證的功能,但不可作出入境香港及澳門之用。如當事人沒有香港特區護照而要離境往返大陸或澳門,則需申請回港證。
假若「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持有人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則在香港及澳門出入境時只需出示護照及該收據,不需要申請回港證。
注释
- 如十一岁以下儿童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入境处会同时发出没有相片的儿童身份证。同时出示有效护照及儿童身份证即可出入香港及澳门边境。
相關條目
- 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
- 来往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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