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鳴騄

馬鳴騄-1645年),不羣山西平陽府絳州垣曲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馬鳴騄是崇禎六年(1633年)的舉人[2],十三年(1640年)成進士,獲授戶部銀庫主事,有廉正名聲;改任揚州知府,任內判決案件精明,被稱為「神君」,又制止高傑部下暴行。弘光年間他遷任浙西僉事,調任淮揚副使,練兵守城,因拒絕劉澤清招降在通州被殺害[1][3]

引用

  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弘光)時南直司道:……馬鳴騄,字不羣,垣曲人。崇禎十三年進士。歷戶部主事、揚州知府。傑兵為暴,堅守月餘。遷浙西僉事,調淮揚副使,練兵置守。劉澤清招降,不從,遇害通州。
  2. 光緒《垣曲縣志·卷六·選舉上》:崇禎六年癸酉科(舉人) 馬鳴騄 見進士
  3. 光緒《垣曲縣志·卷八·人物》:馬鳴騄,崇禎庚辰進士,任銀庫主事,有廉名。陞揚州太守,讞決疑獄,人稱神君。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
  • 光緒《垣曲縣志》·卷六·選舉上
  • 光緒《垣曲縣志》·卷八·人物
官衔
前任:
吳震交
明朝揚州府知府
崇禎年間-1645年
繼任:
任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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