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池州“九·二四”沉船事件
1988年池州“九·二四”沉船事故(又称贵池县“九·二四”沉船事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註 1]一宗造成14人死亡的重大沉船事故。
日期 | 1988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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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4:15左右(UTC+8) |
地点 | ![]() |
坐标 | 30°37′35″N 117°25′55″E |
别名 | 贵池县“九·二四”沉船事件 |
结果 | 船上共载有33人,绝大多数乘员遇难 |
死亡 | 14 |
受伤 | 18 |
事故经过
1988年9月24日上午4时15分,在贵池县高脊岭乡中河村洋船石渡口附近,当地村民带着茭白[註 2]等农副产品来到该渡口,先后挤上渡船准备过渡到对岸贵池县城赶早市。
实事渡船是一艘4马力,核定载客20人的木质挂桨机船。但当时渡船上有乘客33人,茭白等农副产品约2000多斤(约合1125千克)。由于严重超载,加之当时偏北风3级左右,船首铁质跳板铲水,渡船前舱进水,乘客惊慌,船体失去平衡,渡船在驶离对岸14.3米处沉没,船上包括渡工34人及茭白等物全部落水。
当时正在附近河中收渔网的枞阳县仪山乡[註 3]渔民钱启才听到呼救声,立即把小船划到出事地点奋力抢救。当地群众听到呼救声后,也纷纷赶来抢救,先后共救起15人;其中钱启才往返两次救起13人;另有5人自救生还。[1]。
救援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的主要领导和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打捞和处理善后工作。
当晚,池州地委时任副书记蔡庆中、鲍光华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在听取事故汇报的同时,传达时任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副书记、省长孟富林对“924”事故报告的批示。之后,安徽省安委会、安徽省交通厅及池州地区行政公署之交通局、贵池县交通局公安科[註 4]等单位的有关领导专程赶到池州地区贵池县和出事地点,在对事故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就事故如何处理以及今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出具体布署。[2]
事故原因
实事渡船原属集体财产,1986年2月作价变卖给现有船主,同年下半年将该船改装挂桨机,1987年5月进行维修,9月26日经当地航管部门检验发证,有效期至1988年9月25日止。
1988年元月至9月份,当地交通局先后四次对该渡口进行检查,两次发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当地安全委员会也两次对渡口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措施,但船主兼渡工无动于衷,未作整改,而于是年9月24日凌晨再次严重超载,违章冒险渡运,结果造成14人死亡。 [3]
伤亡
该事故造成14人(其中女13人,男1人)溺水身亡。
善后
- 直接责任入被判刑8年。同时有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政纪处分。
- 1988年11月12日,当地政府对见义勇为、奋力抢救落水群众的渔民钱启才颁发奖状和奖金。
注释
- 1988年8月18日,国务院已批准贵池撤县设市。但贵池市人民政府直到12月8日正式成立。当时事发地属贵池县。
- 《贵池市志(1988-2000)》原文“茭白”作贵池方言“蒿瓜”。下同。
- 即欧山镇。
- 1989年5月改为贵池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