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中非共和國關係

中華民國與中非共和國關係是指中華民國中非共和國(通稱中非)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2-1998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期間多次斷交與復交。1998年第3次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中非的相關事務由駐法國台北代表處兼轄[1]

中華民國與中非共和國關係

中華民國

中非

政治

外交

紫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支持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中非共和國

1962年4月13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班基設立中華民國駐中非共和國大使館,但沒有派駐大使,而是代辦[2]

1964年11月5日,與中華民國首次斷交。

1968年5月8日,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並派駐大使。[2]

1976年8月23日,與中華民國第二次斷交。

1991年7月8日,再度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並互設大使館、互派大使。[2]

1992年5月,中非總統科林巴抵台訪問。[2]

1994年10月,中非總統巴達塞率領外交暨法語國家事務部長貝達雅-恩加羅、財政計畫暨國際合作部長竇古納(Emmanuel Dokouna)、國會關係部長賈巴(Geraro Gaba)等官員抵台參加中華民國國慶活動;[3]12月,中華民國外交部長錢復訪問中非。[4]

1997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秦華孫,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輪值主席身分,率團赴中非查訪維和部隊任務執行情形,期間會見總統總理國民議會議長等高層人士,並於議會發表演說。中華民國外交部指示大使館隨時掌握情勢演變,並提醒中非政府與之接觸,不得損及與中華民國之關係,外交部常務次長鄭文華也前往中非訪問;[2][5]11月,中非財政部長道魯格、外交部次長兼常駐聯合國代表費南德斯(Fernández)抵台訪問。[2]

1998年1月29日,與中華民國第三次斷交、關閉大使館。[6]

支持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

兩國在第3次邦交期間,中非共和國曾多次支持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

1993年10月,中非在聯合國大會的總辯論中,為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議題執言。[7]

1994、1995年7月,中非與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設立研究委員會將「根據會籍普遍原則並按照分裂國家在聯合國已建立的平行代表權模式,審議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在國際體系中的特殊情況」案列入議程。[8][9][10][11]年底,在聯合國大會的總辯論,以及聯合國成立50週年特別紀念會議中發言支持。[12][13][14]

1996年7月,中非與15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審議聯大第二七五八(XXVI)號決議所造成臺灣地區二千一百三十萬人無法參與聯合國相關活動之問題」案列入議程。[15]

1997年5月,中非與8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向世界衛生組織提案「邀請中華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並在大會中發言支持;[16]9月,中非在聯合國大會的總辯論中,以間接方式為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案執言。[5]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非共和國。
中非共和國護照中非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兩國公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前往中非駐南非大使館申請簽證。因該國有重大流行疾病,入境須出示國際疫苗接種證明(黃皮書)。[17][18]

中非共和國護照中非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19][20]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中非共和國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21日發布);[21]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將中非歸類為第一級注意: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2019年12月16日發布)。另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22]

經濟

背景

中非共和國交通建設落後、運費昂貴,不利對外貿易,且國際收支全賴外援,兩國幾無貿易可言。[2]

貿易

2019年,中非共和國是中華民國第177大貿易夥伴、第140大進口夥伴、第219大出口夥伴,在非洲國家排名倒數第15、29、5,在世界經濟體倒數第65、96、14。出口至中非的金額為2萬4,810美元,年增239.398%。自中非進口的金額為245萬8,722美元,年增927.984%。貿易呈現入超赤字)243萬3,912美元,年增949.693%;2018年,中非共和國是中華民國第209大貿易夥伴、第177大進口夥伴、第223大出口夥伴,在非洲國家排名倒數第8、14、2,在世界經濟體倒數第36、64、14。[23]

援助

醫療

1991年11月29日,成立駐中非醫療團,主要任務為負責友誼醫院及總統府醫療所的門診工作。[2]

農業

1992年2月,中華民國派出農業考察團前往中非,8月23日,派駐農業技術團,下設5個分團,以協助水稻蔬菜瓜果、旱作栽培推廣。為加強合作關係,於1994年5月設立姆波科農漁牧示範訓練推廣中心,增加水產養殖畜牧等計畫。1996年5月,中非發生兵變,農技團設備及財務損失嚴重。[2]

事件

兩國在邦交期間,中國輸出入銀行(以下簡稱輸銀)提供貸款資助中非共和國。斷交後,輸銀於2015年12月向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告[註 1],求償包括未償還貸款與利息。法院於2017年1月裁定中非共和國須償還1億5,490萬美元給輸銀。[24][25]

協定

雙邊協定[26]
日期簽署備註
1964年5月19日《中華民國與中非共和國為發展手工業技術合作協定》
1968年6月16日《中華民國與中非共和國技術合作協定》1970年10月16日續簽、1973年3月12日延期換文
1970年10月16日《中華民國與中非共和國商務協定》
1992年10月29日中華民國政府中非共和國政府醫療技術合作協定》
《中華民國政府與中非共和國政府間農業技術合作協定》

1997年5月21日續簽農技協定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截至2019年12月18日[註 2]):

 中華民國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或申請中非駕駛執照,並投保車險,可在中非駕車。[18]

注釋

  1. 中國輸出入銀行在紐約設有辦公室,過去貸款給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時由輸銀出面與對方國家銀行簽約,合約可以適用紐約州法律,對中華民國比較有保障。
  2.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1).
  3.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4年10月7日 [2019年2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2月13日).
  4.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4年12月16日 [2019年2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2月14日).
  5. 公眾外交協調會.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7年10月 [2019-07-2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2-17).
  6.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8年1月29日 [2015年11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1月21日).
  7.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3年10月14日 [2019年7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2日).
  8.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4年7月19日.
  9.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4年9月22日.
  10.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5年7月20日.
  11.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5年9月21日.
  12.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4年10月14日 [2019年7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3日).
  13.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5年10月13日 [2019年7月2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3日).
  14.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5年10月26日 [2019年7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5日).
  15.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6年7月22日 [2019年7月2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6月30日).
  16. 公眾外交協調會.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7年5月 [2019-06-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9-14).
  1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1.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2.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23.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24. 田思怡. . 聯合新聞網. 2017年3月31日 [2017年5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3月31日).
  25. 德國之聲. . 天下雜誌. 2017年4月2日 [2017年5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4月13日).
  26.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1).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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