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摩納哥關係

中華民國與摩納哥關係是指中華民國摩納哥公國(又稱摩納哥親王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摩納哥的相關事務由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共同管轄[1]

中華民國與摩納哥關係

中華民國

摩納哥

政治

灰色國家表示非聯合國會員國摩納哥當時尚未加入,因此不能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參與投票,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申根區免簽證」的方式入境摩納哥。
摩納哥護照摩納哥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

外交

1982年4月18日,摩納哥親王蘭尼埃三世與王妃葛麗絲·凱莉抵台訪問。

2001年,摩納哥委任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徐楓為該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名譽領事[2]

2009年5月18-27日,行政院衛生署(今衛生福利部,衛福部)署長葉金川首度以「中華台北觀察員」身分出席世界衛生組織(WHO)的世界衛生大會(WHA)。摩納哥美國歐盟日本布吉納法索聖多美普林西比等國於大會中發言歡迎中華台北與會。[3]

簽證

摩納哥沒有加入歐洲聯盟與《申根公約》,但根據1999年生效的《阿姆斯特丹條約》使得《申根既有規範》(Schengen acquis)正式成為歐盟法律的一部分。再者,摩納哥與歐盟國家關係密切並開放邊界,在申根區實際執行過程中將摩納哥視為法國的一部分。歐洲申根區給予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申根區免簽證入境,停留日數與申根區合併計算,每6個月期間內總計可停留90天。[4][5][6]

摩納哥公民持有摩納哥護照者也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90天。[7]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摩納哥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21日發布);[8]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9]

經濟

貿易

2019年,摩納哥是中華民國第199大貿易夥伴、第175大進口夥伴、第199大出口夥伴,在歐洲國家排名倒數第5、6、3,在世界經濟體倒數第43、61、34。出口至摩納哥的金額為21萬2,548美元,年減35.411%。自摩納哥進口的金額為32萬6,144美元,年減35.939%。貿易呈現入超赤字)11萬3,596美元,年減36.904%;2018年,摩納哥是中華民國第193大貿易夥伴、第160大進口夥伴、第200大出口夥伴,在歐洲國家排名倒數第4、6、4,在世界經濟體倒數第52、81、37。[10]

交通

客運

摩納哥境內只有直升飛機場,可經由臺北直飛到摩納哥的周邊國家,再前往該國。

以下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11日[註 1]):

 中華民國

注釋

  1.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17年2月 [2018-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4).
  3.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1年9月16日 [2015年11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6日).
  4.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6. . 中華民國外交部.
  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9.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10.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20-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11.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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