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處分
保安處分是屬於刑法刑罰學中以替代自由刑之方式,避免犯罪行為人再犯措施的總稱,例如要求犯罪人進行強制治療,或是將犯罪之青少年交付保護管束。 一般概分為感化教育(三年以下)、監護處分(五年以下)、禁戒處分(一年以下)、強制工作(三年以下)、強制治療(治癒為止)、保護管束(三年以下)與驅逐出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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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法系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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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论 (二階論、三階論) |
| -构成要件- 客体 ·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
|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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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責-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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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犯與共犯- |
| -罪數- |
| 刑罰論 |
| -法定刑- 死刑 · 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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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處分- |
| 法律原則 |
|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
| 刑事訴訟法 · 刑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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