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浦北路持刀杀人案

2018年上海浦北路持刀杀人案[1],媒体也稱“6·28”浦北路持刀杀人案[3]“6·28”浦北路杀害小学生案[4]黄一川故意杀人案[2],于2018年6月28日發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徐汇区康健新村街道。该案中,兩名就读于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东校区[註 1]的男童受重伤,不治身亡,另有一名学童和一位家长受伤[6]

“6·28”浦北路持刀杀人案
黄一川故意杀人案
持刀杀人案事发现场附近照片
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徐匯區康健新村街道浦北路
世界外国语小学(东校区)南门以西约130米
31°9′21.17″N 121°24′55.51″E
日期2018年6月28日
11時31分(公安接報時間)(UTC+8)
目標在校小學生及其家長
類型无差别杀人
武器菜刀
死亡2(学生谭某某、费某某)
受傷2(学生金某某、家长张某某)
主謀黃一川
動機因生活無著,自认为遭到他人的“欺辱和伤害”,杀人泄愤[1][2]

事发后,社会各界对受害者予以关怀和纪念[7][8],嫌犯黄一川在次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也开始介入案件的侦查工作[9]。经司法调查,该案是被告人生活无着报复社会所致;公诉人指出该黄一川预谋已久,但患有精神分裂症[1]。2019年5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精神疾病不影响其在案件中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同年12月3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0]。2020年12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黄一川执行死刑[11]

犯罪經過

2018年6月6日,黄一川乘坐火车从广州上海,并住在浦东新区的瑞昌旅馆。6月12日,黄在超市购买了作案工具不锈钢斩切刀一把。案发前几日,其曾在世外小学校园广播中听到该校将举办毕业典礼的信息,并在多次踩点后,将世界外国语小学学生定为作案目标。6月28日上午,其随身携带一把不锈钢菜刀,从居住的旅馆出发,乘坐公交车到达桂林西街世界外国语小学(东校区)附近,并进行窥探,伺机行凶作案。中午11时30分许,该校放学。因顾忌校门口有保安巡逻,黄便尾随该校四年级小学生谭某某、费某某、金某某等人,在行至距校南门约130米处时,实施犯罪行为,致使两名男童重伤、两人轻伤[1][5][6]

当日上午11時31分,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公安分局就该案件接到報警公安民警到現場處置,在現場群眾的幫助下抓獲黄一川,並將受傷四人送醫。据网友上传的视频显示,有两名男童被砍伤后倒地,伤口流血较多,已经浸透伤者身上的衣物;一名身穿黑色上衣和白色裙子的女士脸上和裙子上也有较多血迹,她蹲在其中一名孩子身边,按压其脖子部位[12][13];周围路上也可见血迹,也有人用毛巾給孩子止血,還有人在地上看到一把菜刀[13];随后,有城管和现场群众一起把砍人者按住,一个路过的空调修理工用绳子将其捆住[13];警察趕到之後,砍人男子被警方控制住,脸部朝下,其间该男子并未反抗[12]。根据受伤家长张某某回忆,当时她正与另一位家长聊天,其子与几位同学在她后方聊天,听到身后的呼喊声后,张某某发现黄一川正持刀砍向其子,其上前抵挡,受轻伤,但未能阻止其子遇害身亡[5]。徐匯公安於同日下午13時50分發佈了有關是次案件的通報[12]

经司法鉴定确认,在本案中,学生谭某某因被锐器砍切项部,造成颈椎颈髓及颈椎动脉离断,致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合并失血休克而死亡;费某某因被锐器砍切头面部及左手掌等处,造成颅腔开放、左手离断等伤,致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学生金某某、家长张某某头部受轻伤。[2]

罪犯身份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審查:黃一川,男,湖南省邵陽市人,1989年出生,無業。據其向检察院交代,他在多地長期就業不順後,於2018年6月初来到上海,因為生活無著產生報復社會念頭,進而行兇。[14]

事件發生後,其遭到網友人肉搜索,個人信息遭到曝光。网上流传的一张黄一川个人基本信息截图显示,其1989年6月3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陽市绥宁县,曾是湖南科技大学建筑学院2007级學生[12]。有人指認砍人男子與其一同在湖南科大就讀,大學時即有反社會傾向,大四毕业时还给许多同学在騰訊QQ上寫下帶有威胁性的留言[15]。在本科毕业后6年间,其多次参加研究生考试,未能考取;职业生涯亦不顺利,曾更换十余次工作[16]

财新网记者的调查,黄一川的家在绥宁县当地的一栋公务员家属楼,从小父母离异,其外祖母武氏患有精神分裂症数十年。2012年、2013年,黄一川两度考研失利,反复求职不得,但依然向家里和朋友隐瞒真实情况,宣称自己收入很高,生活顺遂,即将买房结婚。案发前的春节,黄一川的母亲发觉其性格愈加孤僻、暴躁,而黄的部分亲属认为其遗传了外祖母的精神疾病。案发前一年里,黄一川辗转厦门、武汉、广州、上海等多个城市,曾去过多个幼托机构和小学踩点并预谋行凶未果。[5]

刑事审判

黄一川故意杀人案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宣判日期2019年5月23日 (2019-05-23)(一审)
2019年12月30日 (2019-12-30)(二审)
宣判结果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6月2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徐汇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此案,开展引导侦查取证工作[9]。6月29日,徐汇区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14]

8月1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黄一川以故意杀人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7]。12月6日,该案于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代表、受害人家属和其他群众50余人参加旁听。经司法鉴定,黄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庭审期间,检察院建议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註 2],但也认为其杀人动机极其险恶,并指出其蓄谋已久,周密策划,反复踩点,专门购置杀人工具,犯罪手段极其残暴,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从严惩处。当日下午,法官宣布案件将择日宣判。[1]

2019年5月23日上午10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黄一川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海市一中院在判决书中指出,黄一川因“自认为遭到他人的欺辱和伤害”,产生了杀害小学生以泄愤的想法,其有预谋、有准备地对无辜儿童实施严重暴力,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虽然黄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精神疾病也不影响其在案件中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做出死刑判决[2][19]

其后,黄一川提出上诉。2019年8月30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在二审庭审中,黄一川辩称其没有预谋杀人,是在精神错乱的状态下实施杀人行为。检察机关认为原判认定黄一川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检材充足,鉴定过程和方法符合规范性要求,鉴定意见内容完整、观点明确,但检察院公诉人认为辩护人提出重新鉴定的理由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日12时,二审庭审结束,法庭决定择期宣判[20]。2019年12月30日14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对该案上诉案件作出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对黄一川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1]

2020年12月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黄一川执行死刑[11]

事件反響

案发当晚市民自发点烛哀悼

案件發生後,受害者受到多方的哀悼和紀念。上海市民自發在事發小學外擺放花束,向受害者致哀[8]。受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李强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应勇委托,上海市副市长翁铁慧于6月28日和6月29日赴医院、家中看望该案中的受伤孩童和家属,对受伤孩童的家属表示慰问,对家属说:“全社会都非常关心,大家的心与你们在一起。[7]

本案件亦造成了群眾對於社會治安管理和民生問題的疑慮和憤怒。案發時的一張照片顯示,一名保安站在几米外的民众身后,那些民众显然在试图抓住嫌犯。这张照片在网上激起了人们的愤怒,他们认为保安本来可以更快采取行动[8]。事發的世外小學亦發信回應家長關切,稱:“我們無法用語言來表達心中的悲痛和哀傷。我們向兩位遭遇不幸的孩子致以最沉痛的哀悼,並願受傷的孩子和家長早日康復。……此刻,讓我們並肩站在一起。”[22]

2018年6月30日,26岁的房产中介吴某某因为在其微信公众号“予老板的9亩地”上拼凑发布“嫌疑人子女被动劝退,赞助费[註 3]未归还实施报复”等关于此案的不实消息,和其他一共8名涉案人员一同被上海市公安局以编造、散布谣言为由依法受到查处。其中吴某某因其内容引发大量转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24]。同日,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过媒体宣告,因违法违规性质恶劣,此微信公众号已经被依法注销[25]

事发后,《上观新闻》刊文,称本次砍人事件是个别案件,并指出此类案件没有共同规律可循,任何城市都没有可能完全避免此类事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陈和华评价,该案案犯应属变态人格者,性格内向,易迁怒、仇视他人而缺乏道德底线,但因这类人占社会人群比例极低,社会无需为此恐慌。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李凌则认为,当下网络技术产生了“曝光效应”,放大了事件的影响,而对于伴生的谣言,最好的办法就是将相关信息公开;此外,她也认为,市民期待警察的保护,但处处布警的威慑作用依然有其副作用,不传播现场图片、视频及相关谣言则是对逝者和受创伤者的尊重和保护[16]。心理咨询师王骏指案犯可能存在偏执型人格障碍,并认为其或者被父母溺爱、或者童年阴暗悲惨,导致人格扭曲、自我认知混乱、长时间地心怀怨恨,但却希望维护自我尊严,故其斤斤计较、有仇必报并且连续撒谎、被害妄想的情况可以得到解释[5]

注释

  1. 世外小学的两处校区均在徐汇区康健新村街道境内,分别位于浦北路(东校区)和桂林西街(西校区),相去不远。被害人就读于东校区,而遇害的位置则相对靠近西校区。[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按照该条款,若被告被认定为在整个案件中没有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则可以从轻或减轻刑罚[18]
  3. “赞助费”是对中国大陆地区部分民办中小学就其入学名额向家长所索取财物的隐晦称呼。其名义上是民办学校作为社会团体法人获得的捐助,而往往与入学相挂钩,故被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所禁止[2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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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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